活化文物建築

2010-10-15

【特訊】由澳門文物大使協會主辦,民政總署贊助的文化遺產系列講座:文物建築──活化.再利用於十月十日假旅遊學院舉行。主辦單位期望明年能夠繼續舉辦相關講座,促進市民對文化遺產有不同的理解及認識。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秘書長吳小美表示,本年共舉辦了兩場文化遺產講座,希望透過講座,讓參加者透過了解不同地方的文物價值及文物保育的重要性,以及活化利用情況。首場於今年二月已順利舉行,以「福建土樓交流分享會」作為主題。第二場則以「文物建築──活化.再利用」為題,邀請該會調查研究幹事黃碩瑩主講。 黃碩瑩首先簡介了各類文物的分類,再重點解釋文物建築的定義、價值、其保育原則及方案等。黃碩瑩運用了多個東南亞地區的文物建築活化再利用的個案作為例子,分析文物建築活化的利與弊,她認為活化可使修復方法更靈活,更能切合現代社會需求及多元化發展社區;但同時亦會影響文物建築結構、活化方向可能會過於商業化或功能化而影響原文物建築意義及價值以及降低公眾參與機會等。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黃碩瑩認為需有法例或常規機制作支援,包括營運監察及修復指引等,由專業人士對文物建築作出評估及制定方案以及多鼓勵社團、機構、私營公司及發展商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