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首宗被罰款

2010-10-26

【特訊】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旅遊局共開立了八十一個制裁卷宗,所有卷宗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及審理,尤其按法定步驟通知違反者進行答辯。目前已完成首宗制裁程序,對非法提供住宿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其餘卷宗已進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階段。 跨部門工作小組在過去兩個多月採取持續打擊行動,在現場抓獲十二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十二名招攬者、十二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除了現場抓獲的非法提供住宿者外,在制裁卷宗跟進過程中會繼續調查有否更多涉及違反者。 旅遊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違反者展開制裁程序。目前已對一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若法定期滿未繳罰款,將由財政局執行強制徵收。 同時,六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各被處罰款澳門幣三千元,二人已繳納罰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繳款者,旅遊局會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入境前必須繳交罰款,否則禁止他們再次進入澳門。 根據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可科處澳門幣二十萬至八十萬元,招攬者可科處澳門幣兩萬至十萬元。不合作義務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至兩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 跨部門工作小組由本月十九日至昨日下午五時,封印了4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現場抓獲2名招攬者、2名管理人、1名逾期逗留者及2名非法入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