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項目 執行率低

2010-11-09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細則性討論《二零零九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委員會關注到PIDDA(公共工程項目)過去幾年執行率均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情況,希望政府日後對一千萬元以上公共工程若執行率低時可向立法會提交工作報告,交代工程拖延的原因。 委員會昨邀請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以及工務局代表出席會議,應委員會要求,政府代表解釋過去數年PIDDA過去幾年執行率均低於百分之五十的原因。 去年,PIDDA總體執行率僅百分之四十六點幾,工務局解釋,由於部份工程在施工後需要重新規劃,如公屋項目需要調整高度重新設計,或招標過程中出現聲明異議和訟訴,令施工時間受延而影響執行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回覆表示,政府吸收公共工程的各項經驗後,未來在制定年度公共工程項目時會提高準確性,令整體PIDDA執行率更準確。 另有委員向政府提出,希望政府日後對一千萬元以上公共工程若執行率低時可向立法會提交工作報告,交待工程拖延的原因。 政府代表又解釋了,會計差異原因在於去年頒佈了二八/二零零九號行政法規,令部份沿用現金收付制度的公共部門與權責發生制度的公共部門會計格式不一致而出現會計差異的情況,明年有關部門將會改用權責發生制度,相信會計差異情況將會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