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中央統籌沒職能重疊

2010-11-25

【本報訊】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表示,法改中央統籌機制有兩個全新的功能,包括協助政府制訂立法計劃和監督計劃的執行,因此沒有與其他法律部門的職能重疊。 對於議員批評政府設了那麼多個法律部門,現又要將法律改革辦公室與國際法事務辦分室合併,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表示,現在起草法律採公散的模式,由各部門的法律顧問自行起草各自相關的法律。這種模式有優點也有缺點,優點是部門熟悉各自的業務所需,有針對性,但欠缺的是對全盤的考慮和計劃。她說,未來要設立的法改中央統籌機制,將會發揮長處,協助政府制訂年度立法計劃,各部門需將立法計劃提交給最高層,包括行政長官和各司司長都會參與,排定立法的先後次序,並與立法會協調。 她強調,法改中央統籌機制有兩個功能,包括訂定年度立法計劃,以及監督計劃的執行。這是全新的職能,與法務之間及其他部門的職能不同,因此不會有職能重疊。

樓管紛爭不斷  當局三方面解決 △近年樓宇管理的爭議不斷,當局表示會從三方面著手解決,一是建議設立樓宇仲裁中心,二是立法規管物業管理公司,三是檢討「民法典」中有關規定。 就議員提出如何解決近年爭議不斷的物業管理問題,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昨天在立法會回應時表示,有關問題複雜,涉及跨部門及跨範疇和房屋政策,因此法改辦與房屋局一直有合作,希望改變現況。 她表示,經過探討,計劃從三個方面著手。她說,通常如果發生管理糾紛,房屋局會加入協調,否則會進入司法程序,但需要長時間,如果上訴,時間更長。由於大廈管理涉及民生和社會,所以政府建設立樓宇仲裁中心,希望通過仲裁,為當事人多提供一個解決紛爭的途徑,也縮短時間。此外,考慮到物業管理涉及管理質素,因此政府考慮立法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層的資格。另外,「民法典」也有規範管理公司和小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管理公司的地位等,但是否適用,這些情況都需檢討的,所以法諮會成立專家小組,對「民法典」中有關制度進行檢討。按計劃,法諮會明年就會提交報告,提出建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