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法 牽連廣 詳計議 取平衡

2010-12-03

【本報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表示,由於醫療事故法草案未能達到立法的目的,因此當局會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再對草案作詳細的修訂,使之既然保障病人的權利,同時又令醫療人員和責任不會因此加重。 醫療事故法制訂多年,但如石沉大海。對此,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在回應議員的問題時表示,醫療事故法二OO五年開始諮詢及起草過程中,出現了賠償和醫療人員購買保險的問題。他說,醫療事故法的立法原意是希望醫療糾紛受害的病者能得到較大的保障,醫療人員不會因為受害者有很大的保障而加重責任。但是,草案未能達到這樣的目的。他說,醫療事故法牽連廣泛,現正對草案作周詳的修訂。 他表示,澳門的醫療事故法是參考內地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但五年之後該「辦法」就廢止了實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不過,內地的經驗認為,無論是「辦法」或「條例」,都未能達到立法的目的,不能真正解決醫療糾紛對社會各方面造成的困擾。醫生為求保險,對病人採取消極治療的態度,做檢查大包圍,難以提高醫療質量,最後受害的是病人。 他說,內地後來淡化「條例」,而傾向於引入調解的方法,並且有顯著的成效。而其他國家方面,除了少數國家有成文的醫療事故法外,其他國家都採用民事責任一般規定去保障病人。所以衛生當局會總結整個國家經驗,檢視醫療事故法的草案,再作詳細的修訂,使之能更保障病人的權利,同時又令到醫療人員的責任不會因而加重。 至於計劃成立的醫務委員會的職能 ,李展潤表示,除了專業認證之外,還會制訂衛生專業人員的專業操守,以及成立一個小組來處理醫療糾紛,做醫療糾紛的技術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