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未有醫療事故法不礙市民爭保障

2010-12-04

【本報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重申,醫療事故法的起草工作並沒有停下來,雖然還未立法,但並不妨礙市民循民事或刑事方面爭取法律保障。 對於議員不斷質疑醫療事故法遲遲未能出台及醫務委員會未能成立,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昨天下午又再作了解釋。他表示,醫療事故法起草多年,其間衛生當局一直在諮詢和收集意見,並沒有停下來。他說,醫療事故法文本起初是制訂「無責任過失」賠償的立法原則,但因業界和社會反對,因此按照「有責任過失」賠償原則去起草的。 他表示,雖然澳門未有「醫療事故法」法律,但這完全不會妨礙市民循民事或刑事方面爭取其權益的,因此現在的醫療糾紛是有法律保障的。只不過,如果有醫療事故法,會規定得更詳細。當局會再更周詳地考慮該法規的起草。 另外,他澄清,前天陳明金議員在發言中提及的醫療糾紛個案,法院已作出裁決,不是醫療人員的過失而導致癱瘓。衛生當局尊重法院的判決。他說,衛生局與社工局在醫療上和生活上也一直有向有關市民提供協助。 對於唐曉晴議員提出藥物回收,以免浪費的建議,李展潤表示,衛生局制訂了一些措施,避免藥物浪費。如慢性病人大部份兩三個月複診一次,會根據複診的時間開藥的。同時會著重藥物諮詢服務,教病人如何用藥、儲存藥物、識別藥物幾時到期,令病人用藥更加小心。 他說,衛生當局正研究如何回收市民棄置的藥物,但藥物回收後不可以再用,因為很難保證市民儲存得適當,擔心用在其他病人身上有會危險。他說,回收的藥物會當廢物處理,減少市民不適當使用藥物的風險。 此外,他表示,急診室為市民方便,早幾年已在晚間提供一百四十種的緊急藥物。晚上在外邊的藥房買不到的藥物,應是非緊急藥物。因為衛生局要求與衛生局有協議的藥房,必須提供緊急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