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日隆:法律人才培訓三大難題

2010-12-04

【本報訊】澳門法律人才不足的問題,多年來一直是司法界和議會的熱門話題。澳門大學副校長黎日隆指出,澳門法律人才的培訓存在懂中葡雙語的師資不易找,懂中葡雙語的學生不易招,是培養法律工匠或法學大師難平衡三大問題,這三個問題就是成立政法大學也必須要面對。 議員黃顯輝表示,每個司法年度開始,司法界都會關注熟悉澳門法律制度的人才不足的問題。雖然有報道指澳門大學法學院十多年來培養了近千名法律人才,民間的大專教育基金更系統地展開法律專業人才赴葡培養計劃,但社會還是認為法律人才不足。因此他認為澳大中文法律課程應改革。 澳門大學副校長黎日隆回應黃顯輝的問題時澄清,澳大最近在新聞中提到的數據,並不在於要推卸責任或隱瞞困難,只不過講出這麼多年來培訓了一定的人才。不過,他也承認澳大法學院有較大的改善空間,並正在分析、改善。 他表示,澳大法律人才培訓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師資問題。因為找到適合的師資不容易,由於澳門的法律體制特有,雖然可以到葡國聘請,但又要求中葡雙語,這是一個問題。二是生源問題。現社會要求中葡雙語,但能招收到懂中葡雙語的學生非常少。如果要求學生以四、五年時間既要求法學的訓練又要學識一種不懂的語言,是很難的。三是大學的法學教育要培養哪類人才,是法律的工匠還是法學大師?最重要的是在兩者之間尋找到平衡點,而其定位也要隨著時間而調整。此外,是否培養出來的畢業學都需要中葡雙語,這也不是一個簡單的答案。有部份意見認為,現階段依然要懂得中葡雙語,否則難以在法律界擔當工作。也有意見認為,回歸已十年了,為何不懂葡文的畢業生不受重用,為何不可以發揮其所長?他說,這個問題一直爭論不休。 黎日隆表示,正因為在學校裡有學術的爭論,社會上也有爭論,因此澳大吸取意見,不斷地作出調整 。如在過去兩三年已將中文法律學位課程中的葡文要求增加,希望讓學生掌握較高程度的葡文,另外在實習課程也加強模擬法庭個案。 他說,由於難以招收中葡雙語都掌握得好的學生,因此現在澳大教學委員會正研究解決方案,包括在課程前期增強葡文學習,因此可能會延長法律教育的年期;另一方法是在課程後期增強葡文學習,其辦法是可能將學士和碩士課程一併修讀,畢業後就是碩士,考慮在大學三年級後到葡國或加強葡文學習;此外或採取語言與法律雙學士學位課程,這需要採取一些措施去吸引學生。 至於法學師資問題,黎日隆表示,本地法律教師多年來只有九位,但另有七位本地老師流失,有的做法官或檢察官,有的當律師。因此,如何留住本地的老師,這涉及報酬和社會地位問題。對此,澳大正在研究如何解決,但有的問題澳大不一定能夠解決。 他表示,澳大作為一所大學,希望將來的學生有研究能力,老師也應有研究能力。但澳門的法學教學起步較遲,擁有法學研究能力的本地老師鳳毛麟角。師資問題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解決,在這段時間,無可避免要引入一些外地的師資,包括有大陸法系知識的老師來到澳門之後學習本地法律,經過幾年之後,成為懂得本地法律的老師。 對於有議員提出澳大與其他大學的法律教學實力協調,去成立政法大學,黎日隆認為這要小心分析,上述的三個問題同樣要面對,要解決。  

升大基礎試未有定論 另外,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表示,對於升大基礎試,是否舉辦、幾時辦,政府未有定論。他強調,這是升大基礎試,作為進入大學的參考因素,而不是中學統考,也不是只考一次,一年可以考兩三次,給學生多些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