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房屋稅

2010-12-16

【本報訊】立法會昨天一般性通過了修改法案。 立法會昨天下午一般性討論及表示修改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引介該法案時表示,為了平衡以收益為課稅基礎的各項稅種,(例如房屋稅、職業稅、所得補充稅)的稅率水平,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以及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區政府建議修改現行的。 他介紹說,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調低稅率。目前,根據的規定,非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稅率為百分之十,而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稅率為百分之十六,較職業稅稅率及所得補充稅的稅率為高,故本法案建議在維持房屋稅原有課稅架構的前提下,調低有關適用稅率。同時,考慮到本澳居民大多居住在自置房屋,並無從房屋中獲得任何收益,因此,當局建議將非出租房屋的適用稅率下調至百分之六,以減輕其稅務負擔;至於出租房屋,則建議將適用稅率下調至百分之十。 此外,本法案建議跟從職業稅及所得補充稅早前的修訂,取消房屋稅額的憑單印花稅,以及優化房屋稅扣減的行政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