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成發展商做好清遷

2010-12-17

【特訊】政府一直密切關注青洲坊地段發展商的清遷工作,並積極督促發展商履行合同,與木屋家團磋商補償及搬遷安置事宜。房屋局於昨日再與發展商代表會面,並強烈責成發展商妥善做好清遷工作;同時,局方正加緊審核發展商日前提交的三十五宗申請,爭取日內完成,就此要求發展商在該三十五宗申請有審核結果後才清拆木屋,發展商承諾配合並妥善處理。 對於青洲坊發展商在十二月十五日清遷的一間木屋,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該木屋原登記人已於一九八九年購買一個經屋單位。而在今年九月,局方接到發展商提交的兩宗申請,同時提出透過該木屋要求安排優先購買經屋單位,該兩宗申請涉及五人,其中三人在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登記名冊內並沒有紀錄,另外兩人則不是該木屋的原登記人,但曾登記於另一木屋,有關木屋的居民分別於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四年獲安置購買兩個經屋單位,而該木屋亦於一九九六年完成清拆,故上述五人均不符合申請經屋的資格,局方已書面回覆當事人有關情況。 另外,對於青洲坊發展商在十二月十三日清遷一木屋期間,有人作出強烈對抗的個案,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該木屋的原登記人(共四人)已於一九九二年透過木屋獲安置購買一個兩房的經屋單位;而現場的兩名人士均不符合購買經屋的資格。局方於十二月十六日與有關居民會面,並協助轉介社工局跟進;待對方進一步提供文件資料,局方會審核其是否符合例外情況租賃社屋單位。 房屋局呼籲木屋居民理性與發展商協商有關清遷事宜;而發展商需於清拆木屋時,確保安全並妥善安排木屋居民的物品。 政府對於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登記名冊內有登記的木屋佔用人資料為基本,如經審查符合資格將獲安置,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磋商並達成清拆木屋協議,按協議之日期進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交由發展商負責與木屋家團磋商補償及搬遷安置事宜。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家團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須予以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