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投資計劃預算執行有嚴格規管

2010-12-29

【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就社會近日關注到公共工程預算編製工作,兩工務部門為此作出相關的回應。對於有指在二○一○年四十四個重大項目當中,在投資計劃(PIDDA)預算中沒有提及或超出原本預算數量倍,產生有關誤解,主要原因是基於二○○九年和二○一○年財政預算編制的特殊安排。 政府部門一般在當年年中編制明年度的財政預算提案,然而,考慮到去年底新舊政府交替的關係,故將二○一○年度的預算提案分開兩部份。第一部份為首三個月的基本預算,至於餘下九個月則由新一屆政府製定財政預算提案並呈交立法會審議,待通過後才可以執行。基於有關原因,才令公眾產生了對部份公共工程如外港碼頭、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之間填土工工程,以至山頂醫院急診大樓工程等的預算有不同的理解。 對於港珠澳大橋之預算,由於澳門口岸人工島的工程費用在二○○九年製作時,已預留五億澳門元作專款專用。隨著港珠澳大橋工作由前期準備進入實際施工階段,有關金額亦由前期預留轉換至屬工程性質項目。至於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之間的填土工程,本項工現階段尚未正式動工(現正進行公開招標,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開標),因此,根本不涉及所謂的超支問題。另外,就澳門污水處理廠的問題,由於評標期間出現的上訴問題,以至評標程序至今仍在進行中,因而要推延至明年動工,因此,在預算撥款中亦需作出相應的調整。 特區政府每年在制定公共投資項目時,必先因應澳門未來發展的規劃或政策作出訂定,在考慮項目能否開展才會作出相應的投資估算,然而,任何項目在落實前有需要考慮政策上的配合,因此有關估算亦因為一定因素而受到影響。 但政府在對公共投資項目的預算,由立項、落實以至執行均有嚴格的規範。特區政府將繼續優化公共工程投資計劃預算的執行制度,提升公共工程的執行情況。同時,亦會通過設立訊息的透明化及增加公共工程資訊發放等措施,回應社會訴求、增強社會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