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五至未滿六十五歲人士 一月起可申請新社保登錄補扣供款

2011-01-04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1月起接受年滿35歲至未滿65歲的居民辦理新社會保障制度任意性制度登錄/補扣供款的申請,社保基金日前已向上述合資格居民寄發通知書及申請表。為有效分流,社保基金已增設位於美珊枝街五號(婆仔屋對面)的諮詢區,市民亦可多利用分佈全澳各區的85個服務點辦理有關手續。今(3)日截止下午五時,社保基金大樓及位於塔石廣場玻璃屋的臨時服務中心共接收申請表93份,社保大樓、玻璃屋、諮詢區及來電查詢約612人次。 年滿60歲至未滿65歲的合資格可補扣供款人士,除補扣供款之外,仍然須繼續供款,其供款月數為在法律生效(即2011年1月1日)時,受益人年齡月數與65歲月數之相差,且累計總供款月數至少有60個月(包括已補扣供款),才可申領養老金,而可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將以總供款月數除以360個月,再乘以養老金金額來折算,倘受益人以任意性制度按季度繼續供款,社保基金於每年4月會按截止前一年的12月所累計的總供款月數調升其養老金金額,直至供款有360個月就可以領取全份養老金;而這個年齡層之人士在補扣供款後是不能提前申領養老金的。 另外,年滿60歲至未滿65歲的「舊人」,即在法律生效前已在社保基金登錄並有供款之受益人,倘沒有選擇補扣供款,在新法生效後以任意性制度繼續供款至累計總供款滿60個月是可按舊制度規定的要件和方式申領養老金,即在澳門居住至少7年及已供款至少60個月可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而養老金金額將按年齡相對應的百分比發放。 年滿35歲至未滿60歲的合資格可補扣供款人士,除補扣供款之外,仍須繼續供款至少60個月,並須符合其他養老金的申請要件,才可申領養老金。 補扣供款是屬於一種過渡性規定,必須要在今年(即2011年)內提出申請,而補扣供款效力亦只為著申領養老金,不包括其他社會保障的給付。只要在今年7月31日或之前進行補扣供款的申請,可使用追溯機制,最早可追溯至今年1月。另外,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人員,有關任意性制度登錄或補扣供款申請則須透過所屬部門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於12月6日起已接受65歲或以上居民進行任意性制度登錄/補扣供款申請,截至31日為止,85個服務點共收到9331份申請表,13024人次進行諮詢。而社保基金大樓及位於塔石廣場玻璃屋的臨時服務中心共收到5088份任意性制度/補扣供款的申請表,親臨或電話熱線諮詢有12828人次,另由街總、工聯、婦聯、明愛、中總、僑總、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人士協會、民政總署政府服務大樓等80多個點代收的申請表有4243份。 如欲查詢有關新《社會保障制度》的訊息,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