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香生促避免企業濫用收入補貼

2011-01-11

【特訊】議員林香生促請當局從嚴監管,避免企業濫用工作收入補貼。他稱,財政局向他提供的一O年第二季度資料顯示,絕大部分行業的最高補貼個案金額單季度均超過六千元,其中,製造業最高補貼個案一萬零一百八十一元,即申請人單季度收入一千八百一十九元,平均月薪六百O六元;以製造業工人申請補貼的季度最低工時一百二十八小時計算,平均時薪為六‧七元。林香生書面質詢當局有否跟進這些薪酬低至無法接受的個案,避免僱主濫用補貼措施。 林香生書面質詢如下: 「『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自二OO八年起實施,至二O一O年第二季,共有二萬一千九百八十二人次獲得批准,補貼金額接近八千萬(七千九百七十八萬四千二百二十九)元。有關措施確有助紓緩低收入僱員的生活壓力,但由於當局缺乏嚴格監管及主動跟進,致使有企業濫用有關制度從而逃避其本應承擔的薪酬支付責任。 措施原計劃主要適用於製造業的車間及後整部門、物業管理員、清潔工或雜工等薪酬水平較低的職位,但據本人向財政局索取的資料顯示,申請補貼僱員所屬行業已由製造業、物業管理擴至飲食業、社團、零售業、出入口貿易、補習接送、運輸等,工種職位更涉及收入本應不低於補貼標準的文員、秘書、技工、樂師、髮型師、營業員甚至醫生。 雖按行業分類,季度補貼中位數由一千多至五千多元,但絕大部分行業的個案單項最高補貼金額卻超過六千元,最高者竟達一萬O一百八十一元,即申請人平均月薪只有六百O六元;即使以符合申請補貼措施的最少工時計,時薪亦不足五元,薪酬之低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如此不合理情況實在值得當局跟進,以確保制度不被濫用。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財政局去年五月五日在立法會回覆本人口頭質詢時表示,『所有提供不確資料而取得補貼的申請者,一經核實,其補貼申請會被取消,所獲得的補貼款項亦須返還;還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但對於一些未必資料不確但薪酬低至無法接受的個案,有否部門作出跟進?部門間會否聯手統合有關資料共同作出根查?如何加強稽查和監管,避免僱主濫用『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以逃避支付僱員合理薪酬的責任? 二、措施實施兩年多,但相關資料數據只能透過質詢或索取得到,缺乏常規性的公佈機制,社會難以作出有效監察,財政局日後除將資料送交勞工事務局外,會否定期將有關申請及審批的詳細資料向社會公佈? 三、措施原計劃主要適用於薪酬水平較低的職位,但實際申請情況已擴至一些收入本應不低於補貼標準的工種,當局能否公佈去年第二季獲補貼的人士中,有關文員、秘書、技工、樂師、髮型師、營業員及醫生之具體情況,如年齡分佈、工時、補貼金額等?能否公佈去年第二季各行業中補貼金額六千O一至八千元、八千O一至一萬元、一萬O一至一萬二千元範圍內獲批補貼的個案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