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分類分級下週頒布

2011-01-20

【本報訊】《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終將於六星期後生效,將殘疾分六類、四級別,法規實施後將便利他們工作和融入社會,更是當局談論多時要向殘疾人提供津貼、福利及優惠之依據。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該行政法規,草案將殘疾劃分為視力、聽力、語言、肢體、智力、精神殘疾六個類別,以及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殘疾四個級別,屆時持澳門身份證的殘疾人可向社工局提出申請,由該局的評估中心負責,按法規附件所載的準則和社文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工具和方法評估,教青局、山頂和鏡湖醫院亦會協助,若交其他機構之評估,接納與否由社局決定。  

殘疾證設有效期 完成評定者將獲發載有當事人的身份認別資料和殘疾分類評級的殘疾評估登記證,證件有效期一般最長為五年,若殘疾狀況不可逆轉的可逾五年。被評定為具有殘疾的,其資料將會自動載入特定的殘疾評估資料庫內,助政府進一步整合殘疾人相關數據,能更準確地掌握他們的數目及殘疾狀況,以作為日後規劃及評估康復政策及相關服務的參考。 政府冀藉殘疾登記證的發給,一方面讓有意為殘疾人提供便利和優惠的機構、以殘疾人為對象的社服設施能瞭解持證者狀況,為這些人的工作及融入社會環境提供便利;同時,亦能作為日後向殘疾人給予福利及優惠的依據。行會發言人梁慶庭稱,待評估完成後,一系列與殘疾人士相關的服務、福利等其它支援,將透過相關部門詳細向公眾介紹。 法規計劃於在下星期刊登公報,並在公布四十五天後生效,梁慶庭解釋,有關安排是以便當局有足夠時間作更深入的宣傳,令法規所推之評估、登記和發證制度更為完備。  

估澳殘疾人有三萬 現時特區政府並無掌握實際殘疾人口數字,梁說,若根據國內約百分之六的標準,估計澳門有三萬名殘疾人士,而再按輕、中度級別佔總數約七、三成之標準,即澳有二萬人為輕度,九千人為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