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專員哪句話真?哪句話假?

2011-01-20

【特訊】對廉署兩名助理專員突然離任,廉政專員馮文莊的答傳媒問顯得前言不對後語,作為主要官員,其政治誠信影響到特區政府的形象。馮專員一時說「時間倉促」,「很後期始收到陳、杜兩人以個人意願決定離開廉署」,但同一場合又承認兩人一年前已知悉兩助理專員在一年後會離去,兩人「當時諾言是待一年運作妥當後再離開」,到底哪句是真、哪句是假?若作為主要官員亦公然說謊,特區政府的政治誠信豈能不受損害。此外,一年前新專員剛走馬上任,兩位在廉署工作十一年的領導官員便雙雙萌生去意,而一年之後,去意更決,到底是甚麼原因,都是值得深究的。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再就此問題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廉政公署兩名助理廉政專員陳錫豪和杜慧芳突然雙雙請辭,回到檢察院。而廉政公署卻一直隱瞞有關消息。在傳媒追擊下,廉署才發佈消息證實兩助理廉政專員離職。而作為主要官員的廉政專員終於在1月12日,兩人離職後22日才不得不面對傳媒,首度解畫。只是,卻又前言不對後語,作為主要官員,尤其廉政專員此要位,政治誠信尤為重要。基於涉及官員誠信,行政當局實有必要認真作出澄清。 在社會上對此事熱議之下,特首離澳赴新加玻前被記者問及,雖有備而來,但所答的仍只是「尊重兩人之意願」的鬼話。作為一地之首,正如一個企業的CEO,若有部門突然出現人事重大變動,也必了解清楚部門到底發生了甚麼事,而不會簡單歸納為尊重個人意願。除非,有關部門之變動是其策劃或計算之下發生,如此回應實不能接受。 1月12日,廉政專員馮文莊對記者稱,他也是很後期始收到陳、杜兩人以個人意願決定離開廉署,在他收到兩人決定後,認為須待安排好接替人選才對外發放訊息。由於時間倉促,新人選需數日時間考慮是否接受邀請,而最終任命權還是在行政長官手上。若未獲行政長官同意,是不能對外公佈的。如此說來,時間確是很倉促,而拖延責任原來更在行政長官,而非廉政專員身上。 然而,在傳媒連番追問下,馮專員卻終透露,被指「突然辭職」的兩名助理專員的辭職原來並不突然,因為一年前馮專員剛入主廉政公署時,兩人已有意思離開,惟適逢第三屆政府剛運作,馮文莊專員力邀他們留下,以穩定局面。「當時諾言是待一年運作妥當後再離開」,而陳、杜在一年後終按原來決定選擇離開。 此話出自馮專員之口,相信揭開了部份真相。原來兩助理專員一年前在廉署易帥時已明確在一年後離去,那馮文莊的「時間倉促」又從何而談呢?還有,到底馮專員一年前走馬上任之後,做了些甚麼事,令兩位在廉署工作十一年的領導官員雙雙萌生去意。而且一年之後,更也頭也不回便離開,是否出現一些傳言所指,馮專員一上任即叫停部份正在調查的案件,令兩人對廉署工作意興闌珊? 為此,本人再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馮專員原來一年前已知悉兩助理專員在一年後會離去,那為何一年時間的準備仍會「時間倉促」呢?馮專員一時說「很後期始收到陳、杜兩人以個人意願決定離開廉署」,一時又說兩人「當時諾言是待一年運作妥當後再離開」,到底孰真孰假?若作為廉政專員竟公然說謊,損害誠信亦損害特區政府之形象,行政當局會否徹查此事以辨真偽? 二、廉政專員稱延遲公佈有關消息是由於要等候接任人選的接受,更要等特首同意作出任命,否則「若未獲行政長官同意,是不能對外公佈的」。行政當局是否認同必須等待已有接替人選才能作出人員變動消息的公佈?而馮專員認為延誤有關消息公佈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須待行政長官作出任命,對此一任命,行政長官到底延誤了多少時間,導致廉署未能及時發放此一重要的人事變動訊息? 三、馮專員一年前走馬上任之後,到底做了些甚麼事,令兩位在廉署工作十一年的領導官員雙雙萌生去意。而且一年之後,離開意志更堅定,到底是甚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