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128號
2011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中國將適時在全國範圍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
2011-01-28
【中新社北京一月廿七日電】(記者 阮煜琳)備受各界關注的房產稅試點有了官方最新消息。中國官方廿七日發佈消息說,房產稅改革試點開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總結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產稅。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廿七日就房產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中國目前對個人住房普遍徵稅的條件尚不成熟。需要在制度設計、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充分研究論證,並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房產稅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 上述部委官員表示,試點開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產稅。 據介紹,房產稅為地方稅,試點徵收的收入屬地方財政收入。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改革試點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上述官員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這為部分城市進行房產稅改革試點提供了依據,有利於這項改革穩步進行,併為逐步在全國推開這項改革,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積累經驗。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的原因,上述官員表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一是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房產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產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