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仲裁成員須慎選

2011-02-08

內地遊客與香港導遊糾紛,終迅速、果斷解決,各判守行為,結果合法、合情、合理。處理過程與手法,足堪澳門業界與有關人士參考深思。 這次糾紛,由行程及涉嫌購物引起,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內地遊客報稱受傷及被辱,但衝突雙方,以內地遊客方人數佔多。港警處理方式,把雙方皆送上法庭,法官當機立斷,根據案情、證據,判雙方各人守行為,簽保,市民看來,仲裁合理,合情更合法。處理手法,公正、果斷更迅速。執法與仲裁當局,效率甚高。 這類事件,澳門過去亦曾多次發生,但仲裁結果,每多判導遊與旅行社不是,處理時間,亦經年累月,最後吃最大虧的,往往是澳方,遊客方面,有時雖然有不是,每多仍可逍遙而去,較少為所犯之過失,承擔責任。裁判結果,亦常令澳方有關人士及機構,感到不公。同時亦產生客觀效果,向遊客釋出誤會訊號,儘管在澳發生糾紛,所承擔風險不高,但卻可能獲得意外收益。這一現象,令澳門旅遊業界經營日益艱難,前線導遊,更加步步為營,一步一驚心。 世界各地,旅客品質,品流複雜,澳門導遊,水準亦良莠不齊,無論如何,作為服務行業人員,禮貌與修養,應該比其他行業更高,作為前線人員,應變能力,更應比一般人更強,面對各方遊客,各類要求,偶爾儘管過份,基於行業特點與要求,從業員經常要提高警惕,修養好更高忍耐力,以更靈活方式,加強應變能力,處理各種突如其來事件,正如俗語所言,「食得鹹魚抵得渴」。 另一方面,作為管理當局,處理糾紛,應以公正、果斷、合法,更要合情理,而回顧過去多次遊客與旅遊業界糾紛的處理結果,往往令人感到,管理當局的處事能力與立場,應有更大的改善空間。 最近,有聲音提出成立設立澳門旅遊業界仲裁機構。市民認為,機構的成員,除了官方與業界代表外,更重要的,為加強法律界及具有良好鄰信力人士的比例,尤以代表的真實代表性及導德操守背景之審查,方能體現與執行仲裁機構之意義及功能,決不能讓那些似是而非的「代表」魚目混珠,而糟蹋了,「仲裁機構」之設立真意。 ‧揚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