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321號
2011年03月21日
星期一
馬來西亞檢討 是否興建核電
2011-03-21
馬來西亞能源、水務與綠色工藝部長陳華貴表示,馬來西亞是否繼續興建兩座核電廠的計劃,有待內閣評估馬來西亞核能發展機構提呈的報告後才作決定。他保證,政府不會貿然進行核能計劃。 陳華貴稍早前表示,馬來西亞的核能計劃在十年後才執行,而馬來西亞核能發展機構也將向人民解說核泄漏災難的衝擊,因此人民不必因為日本核電廠爆炸事故而對馬來西亞興建核能發電廠感到過分擔憂。 他說,總理署已經成立馬來西亞核能機構研究核能,包括安全性、適合的建廠基地、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標準等種種細節,之後也會對外公佈有關報告,讓全民了解興建核電廠的進展和細節。 由於地震造成日本核電廠洩露事件,引發馬來西亞社會各界對馬來西亞核能計劃的擔憂。馬來西亞環境之友及檳城消費人協會促請政府停止建設核能發電廠或大型水壩發電計劃。 該組織主席莫哈末依德利斯指出,政府應該考慮的是,如果馬來西亞發生類似日本核電廠爆炸事故,政府是否有能力應付? 他建議政府考慮採用更安全、便宜及可再迴圈使用的電能,如風力發電及太陽能。 前總理馬哈蒂爾十六日也表示馬來西亞不需要核電廠的立場。此間最大的華人政黨─馬華公會總會長蔡細歷敦促政府以本次日本福島核電站爆炸事件作為借鑒,重新考慮興建核電廠的計劃。 馬來西亞政府二O一O年原則批准興建兩座發電量各為一千兆瓦的核電廠。按照計劃,第一座核電廠預計於二O二一年營運,第二座則在二O二二年投入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