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年度現金分享支票有效期年底屆滿

2011-04-08

【特訊】根據二OO八年六月九日第12/2008號行政法規規定「二OO八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向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款項。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可獲發澳門幣五千,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則可獲發澳門幣三千元。 鑑於該計劃的現金支票有效期將於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請市民留意及於上述有效期前兌現支票。至現時為止,未領取及未兌現的現金支票共有三千九百一十六張。 有需要協助或查詢「二OO八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市民可前往位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之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該中心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中午照常運作,市民亦可致電八七九五二六七五及八七九五二六七六查詢或登入http://www.planocp.gov.mo瀏覽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