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應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

2011-05-25

【本報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認為,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較新,醫護人員可能對此的認識不深,因此不排除會出現誤解或過份保護病人的個人資料,使病人得不到合適的治療,或者為了病人的治療需要,而對病人的個人資料保護不足。故醫護人員應該多加了解該法律,找出平衡點。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和澳門外科學會昨天下午舉辦「保護病人,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講解會,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楊崇蔚主講(見圖)。他在講解時作了上述的表示。他表示,不管是醫護人員或其他人士,如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可能會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如行政違法、視乎具體個案,可被罰款四千元至二十萬元。他表示,舉辦這次講解會,介紹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讓醫護人員加深對該法律的認識,更好地保護病人的個人資料及醫護人員本身。 他介紹說,根據「保護法」第七條規定,規範為敏感資料包括健康和性生活(包括遺傳資料)、世界觀或政治信仰、政治社團或工會關係、宗教信仰、私人生活、種族和民族本源。這些敏感資料禁止處理。但是如獲資料當事人明確許可;法律明確許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經個人資料辦公室許可;保護無能力的當事人;司法訴訟中必須;醫學上的預防、診斷、醫療護理、治療或衛生部門管理所必須,等等,則可合法處理。 在講解會上,楊崇蔚講解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基本定義、資料當事人的權利、機構的注意事項和員工須注意的法律責任,並回答了與會人士的問題。 澳門外科學會理事長李文生表示,醫護人員很多時候有機會接觸病人的私隱,很多時病人也會向醫生講述連家人都不知道的情況,如婚前曾經流產、婚外性行為等。他說,根據醫護人員的操守,除非得到病人同意,否則不會隨便對外透露。但也有的人不注意,可能在日常談話中透露出去。因此,該學會舉辦講解會,配合推廣《個人資料保護法》工作,希望幫助醫護人員避免抵犯法律,保護病人的資料不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