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樓花買賣指引下月中生效

2011-05-26

【本報訊】工務局、法務局、財政局和消委員會由六月十五日將推出規範「樓花」買賣指引,就樓花買賣合同制訂多項基本條款,要求發展商在擬訂「樓花」買賣合同時列出單位條件和相關資料,期望透過指引,減少買賣雙方爭拗。由於指引屬非強制性,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將會加快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由法律層面正式規範樓花買賣。 為讓業界了解規範「樓花」買賣指引,工務局、法務局、財政局和消委員會昨午於房屋局多功能室合辦介紹會,由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等,向房地產業界及建造業界團體代表介紹該指引。 規範「樓花」買賣指引是在現時消費者委員會向 「誠信店」提供的「不動產預約買賣合同藍本」基礎上作優化,要求發展商在擬訂「樓花」買賣合同時,除一般買賣雙方的身份資料及聯繫方式外,還要列明在建樓宇的基本狀況,如土地位置、面積、性質、預售單位的基本狀況,如預售單位的位置、用途、層高、實用面積、樓宇共同部分的分攤面積、在建樓宇及預售單位的基本建築用料,如樓宇的外牆、大堂;單位的地面、牆身等用料、購買預售單位的付款方式、在建樓宇的預計交付時間、在建樓宇的公共和社會設施、樓宇入伙後的前期物業管理和保養責任等多項資料,以及合同的違約責任和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對於該指引,出席的地產中介人士指出,樓宇共同部分的涉及天井、電梯、大廈外牆等部份,分攤面積上難以計算,而且政府沒有訂定可接受的建築面積誤差比例,認為要在樓花買賣合同上列明存在困難。另有建築商會代表指出,五層樓高的樓宇一般沒有列出建築材料,要在樓花買賣合同上列出有具體困難。  

指引非強制違反沒責任 張永春回應,政府沒有目前訂定統一的樓宇建築與收樓面積誤差比率,由業界因應各發展項目而訂,買家自行考量是否能接受。對於樓宇的實用面積和計算面積,則有透過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的計算方式規範。又認同,指引屬非強制性,即使發展商違反指引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正由於此,未來將透過「樓花」買賣法律制度,更好地規範樓花買賣以及違法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此法案通過前,要靠業界自律遵守指引。他強調,政府將會加快「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立法進度,完成諮詢後盡快整理意見,並進行後繼的立法工作和送交立法會審議。 指引中,有要求訂明會所的從屬關係,以及收費標準,張永春補充,過去曾出現法展商將會所作商業登記,在住宅入伙後數年,將會所出售,令小業感到貨不對板,故指引中要求訂明會所從屬關係的原因,以防將來再有類此事情發生。 指引由即日至六月三日進行諮詢,讓業界表達對指引的意見及對不足作出修正,並正式於六月十五日生效。指引生效後,土務局及消委會將會在各自網站上設立專頁,陸續上載已批草則但尚未發出「入伙紙」的公開發售樓宇資料,包括樓宇的座數、層數;單位、車位數量及工程審批進度等,讓市民更清晰了解欲購置的「樓花」狀況。同時要求發展商定期提交已售出「樓花」的數量,有關資料由七月中開始將一併上載工務局和消委會網頁,以及抄送財政局;財政局會將有關數據與發展商提供的報稅資料比對核實,加強監督,避免出現逃漏稅行為。 張永春重申,指引是希望令樓花買賣更透明化和清晰,減少買賣雙方爭拗。市民可於六月三日前,將意見向上述四局反映。 上述指引將於6月15日正式生效,「樓花」買賣合同基本條款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費者委員會網站內下載。另一方面,政府會加快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有關法律在完成諮詢後,將盡快進入立法程序,以利日後全面規範「樓花」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