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質疑運建辦能力

2011-05-26

【特訊】吳國昌立法會議員質疑運建辦統籌輕軌投資判給監管能力。 其書面質詢如下: 「輕軌系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重大的公共投資,特區政府甚至為此成立運輸基建辦公室統籌工作。可是,據審計署對輕軌系統第一階段的專項審計報告顯示,運輸基建辦公室處理輕軌系統第一期相關的預算、判給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運輸基建辦公室因何沒有保存投資額由四十二億增至七十五億的相關明細資料?當中意圖隱藏什麼內情?七十五億預算又不包括輕軌第一期系統必需的配套設施投資,然則輕軌第一期系統必需的配套設施又需耗費多少?而為了確保這個重大投資項目的透明度和嚴謹性,特區政府會否正式為此作立項預算,在立法會公開推介解釋,並承諾嚴格在預算之內撥款,倘有超支須在立法會再推介解釋? 二、運輸基建辦公室在輕軌系統第一期已判給項目中近九成開支項目免掉書面諮詢程序,直接向一間供應商直接磋商批給。這些判給是誰簽批?選擇判給對象,是否基於親疏有別的標準? 特別是當判給的顧問公司未能達到判給的質量要求,運輸基建辦公室照樣付款不追究責任,是否亦屈從於親疏有別而予以縱容? 三、既然專項審計報告顯示運輸基建辦公室處理輕軌系統第一期相關的預算、判給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行政長官及運輸工務司司長是否仍信任運輸基建辦公室擔當統籌輕軌系統這項澳門特別行政區重大的公共投資? 運輸工務司司長又是否有縱容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