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致3死30傷案

司機認罪下月判刑

2018-11-20

【香港中通社11月19日電】去年香港一輛巴士撞上行人路上一群正等候過馬路的途人,釀成3死30傷。該車司機19日於法院承認兩項控罪,押後至下月10日等候背景報告後再作判刑。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44歲司機駕駛巴士在交通燈轉燈時收掣不及,轉左先撞上前面的士,再衝上站滿等候過路行人的過路處,導致3名巴士乘客及行人死亡,7人嚴重受傷,23人輕傷。

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方引用專家報告指,當日如果被告以中度的方式,而非以輕輕的方式剎車,巴士將能夠在到達白線前停車。專家亦強調,被告當時用不適當的車速駕駛,加上沒有足夠的專注,故其駕駛態度是危險的。

法官姚勳智指,當時巴士前方有一輛的士,故報告中提到能夠在白線前停下,是否指能夠避免意外,將會是量刑的因素,控辯雙方將會在判刑時補充。

控方亦於庭上提到,被告沒有刑事案底,但過往有3次不小心駕駛繼而被罰款的紀錄。辯方則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能夠以扣減四分之一刑期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