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有利挖掘非遺復興傳統

2011-06-06

為尊重多元文化,聯合國於一九九七年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並在二零零一年選出首批共十五項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而排在首位的就是中國的崑曲。至二零零三年,聯合國訂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此公約亦為成員國制定相關國內法規提供了國際法依據,公約宗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尊重有關群體、團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地方、國家和國際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鑑賞的重要性意識,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此公約於二零零六年生效,澳門亦在同年成為地區成員,有義務和責任推動及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將之保護、尊重及承傳,對國際規則作出承擔。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與日常生活相伴的文化,是活態文化,是人類的共同財富;隨著社會變遷,不少已消失、式微或瀕臨消失,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要維護和加強其內在生命力,增進自身發展的能力,以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充滿活力與生機的資源,它本身是以民眾生活為平台,同時也是對民眾生活的精神優化,是生活的物質,與實物文化遺產有別,實物文化遺產重於保護,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更著重於承傳。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亦不應存在被視為資產的錯誤觀念,絕對不能以商業利益著眼。 理工學院歷史研究所副教授林發欽博士指出,澳門是東西方文化薈萃之地,自數百年前葡人東來開始,令不同的語言和文化在此紥根,傳統的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一直和諧共存,中國的佛教、道教及各種民間信仰,與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宗教和平共處,經過數百年的繁衍生息,使澳門有獨特的文化景觀,亦成為澳門的珍貴文化遺產,澳門至今只有數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被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多年來申報成為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亦不多,主要原因之一,是本地傳統文化的意識薄弱,要挖掘本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要社會整體關注,並要進行相關的普查工作。 林發欽認為,澳門是特有的文化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澳門的重要資產,澳門的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可從瀕危、隱性或已消失等方面去挖掘,亦可以是跨地域性,不僅限於地區,因此;以澳門獨特的文化地區,會較其他地方有更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例如很多節慶文化,例如觀音開庫、土地誕,以及媽閣水陸演戲會百多年來的賀誕活動等,及澳門土生土語和民間傳說等,都是能在澳門承傳的項目,相信在社會整體關注,居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遍認知下,澳門可以有逾百個項目。 現時全國省區都己展開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各省每年都會將自家的項目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澳門一直以來都是因特區的地位,可將本地的項目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全國各地區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力度加強,可申報的優秀項目必然多,澳門若無突出的項目,要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有一定難度的。陳發欽認為,澳門要挖掘更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且要項目進入國家級名錄,必需要訂定一些具體的挖掘方案,作廣泛性去挖掘,且要加強在民間的宣傳工作,讓市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深入的認識後,對可成為項目的文化作出全面的普查,才能了解到澳門究竟有多少可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好一份清單,然後才作逐一篩選,申報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寧寬勿緊」與「寧精勿濫」 林發欽稱,在納入可申報本澳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時,對可申報的項目寧寬勿緊,而在納入本澳項目後,要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時,則寧精勿濫;故此要先做普查、後篩選,在列入為本地項目後,訂下了建議名單,並進行優化,再精選後才申報國家級名錄,才有機會將項目進一步進入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 他又指出,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復興傳統文化,必須要做教育、保育工作,要讓更多人去參與,透過申報,讓市民去認同、接受,在未有制定普查方案之前,要呼籲大眾去參與,專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