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科學館評標不科學

2011-07-21

【本報訊】審計署發現,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學館公司)在評審其展廳製作工程的投標書過程中,在原定的評分標準上作出內部調整,結果,就算有一間公司按新的標準理應獲七間展廳的批給,但科學館公司為了分散風險,只向那公司批出三間展廳的製作工程。審計署認為,不完全按照雙方約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存在日後產生不必要爭議的風險。 審計署的《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及管理》專項審計報告指出,科學館有十四個展廳,其中兩個是臨時展廳,不涉及展品製作;另有一個是直接向供應商採購展品;而今次的審計報告是分析其餘十一個展廳的展品製作及安裝所涉及的十次公開招標及判給工程。 審計報告顯示,第一次展廳製作招標得出評分結果後,科學館公司董事會質疑,評標機制的相應程序及評分標準存在問題,未能合理反映獲得最高分數的投標人(A公司)的製作質量(董事會認為A公司先前為其他機構製作的展品質量不如理想),逐加入對投標人的實際經驗及能力等質量考慮因素。 修改上述評分標準時,第二次至第九次展廳製作招標的公告已經刊登,第二及第三次的招標已經截標,第四至第九次的亦接近截標,科學館公司卻沒有就評分標準的調整通知投標人,僅在第十次招標時作出正式修改。審計署認為,未有完全按照雙方約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存在日後與投標人不必要爭議的風險。 經內部調整評分標準後,評標委員會的三名委員對主要評分項目「A1過往承攬工程展廳工程合約的記錄」及「B1設計師及委託人對工作之表現評價」卻有不同理解,評分結果出現兩極化的顯著差異(如:評委甲給予五分,評委乙給予十八分),降低了評分結果的可靠性,最終影響判給的質量。 雖然,調整了評分標準,A公司在十次評分結果中,仍有七次取得最高總分排第一位,理應獲得相關的判給。不過,科學館公司認為,若A公司同時進行七個展廳製作,未必能如期完成,為分散風險,A公司最終只獲得三個展廳的判給工程,合約金額為二千五百多萬澳門元,佔十一個展廳工程總額的二成九。 審計報告指出,科學館的長期展廳原定於二O一O年一月廿五日開放,結果有四個展廳需要延遲,其中三個正是由A公司承攬的展廳,原因是展品質量因未達標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其中一個展廳延至二O一O年十二月中開放,其餘兩個至今年五月仍未投入運作。 審計署又發現,上述評標機制並沒有設定環節,以檢視評標過程是否出現異常情況和錯漏。而「評審記錄及統計表」只有各投標者的得分(數字),卻沒有各項分數的具體計算及得分原因,故無法檢視各評標委員是否按同一標準評分,即使評分出現問題,也無法覆檢及明確向董事會匯報。 科學館公司成立五年,至少投放了澳門幣六億元公帑,實質是一間以公帑補貼營運的機構。審計署建議,科學館公司應謹慎制定一套評標及判給的完善機制,該機制應能適當反映對投標人的各項要求,應確保評標過程中各評標委員對評分標準有一致的理解。 為確保評標小組按照評分標準評分及避免出現錯誤,評標機制應要求記錄足夠資料,以供內部覆檢。當評分項目存在重大技術分歧,即表示相關評分項目的評分標準甚至評分方法未能完全適用於某些特殊情況,需及時正視有關問題及作出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