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721號
2011年07月21日
星期四
環保節能基金兩億元啟動
2011-07-21
【本報訊】為推動本地環保工作,特區政府推出《環保與節能基金》、《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行政法規,回應社會對於希望政府能資助購置環保設備的訴求。《環保與節能基金》啟動資金為兩億元,並透過《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行政法規,對申請項目條件作出規範。環境保護局局長張紹基表示,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九月初可以申請。但被問到審批准照,他回應,要待行政長官委任評審委員會成立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成員制定,但他強調,會對申請的機構或社團進行稽查,一旦發現虛假聲明或資料,將會取消資助項目,並要求交還資助金額。 《環保與節能基金》設立目的是鼓勵本澳工商企業以及社團加裝節能設備,由五名成員組成的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申請項目審批資格和環保設備的資格由評審委員會負責,並透過「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發放。啟動資金為兩億元,且會按每年的使用情況而補充,維持每年兩億元的基金撥備。
資助百分八十上限五十萬元 「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資助對象為商業企業及社團,支付因購買或更換能有助改善環境質素、提高能源效益或節水的產品和設備而引致的費用。評審委員會自申請卷宗資料交齊之日起計四十五日內,對資助申請進行分析和通知結果。申請人收到批給資助通知後,需提交已購買或更換有關產品和設備的聲明書及發票、產品和設備的說明文件,交齊文件後,三十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資助。每次申請可獲批給的資助為所購買或更換產品和設備總額的百分之八十,但資助的上限不得超過澳門幣五十萬元,且僅費用不包括安裝工程、保養或維修。另外,批給資助的申請獲批之日起計的一年內,有關申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請。若發現申請人作出虛假聲明或資料,申情人需於三十日內交還已發放的資助,不可再申請資助,如未於規定的時間內發還已獲發放的資助款項,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望助多排油煙場所減排 根據環境保護局的統計資料,目前本澳對於空氣污染的投訴個案多數涉及餐飲業及同類場所排出的油煙、氣味以及工場或工廠的廢氣。環境保護局去年已委託科研機構,開展「食肆油煙調查及控制研究」,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安裝去除油煙設備(例如靜電除油煙機)後,其處理效能達到九成或以上。另一方面,鑑於汽車尾氣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環境保護局去年進行了「柴油車尾氣微粒過濾裝置測試研究計劃」,綜合整個研究測試結果,以及參考相關技術標準,明確了有關處理裝置的一般性技術要求及產品性能要求建議。根據研究結果,柴油車輛若加裝有關處理裝置後,微粒的減排成效可達兩成至八成半。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環保與節能基金,鼓勵經營較多排放油煙、廢氣之工商業場所之商業企業(例如餐飲業)加裝改善設施,以優化環境質素,減少對附近居民的影響。另一方面,亦可用資助形式鼓勵柴油車輛加裝過濾裝置,有效控制汽車微粒及黑煙的排放,改善道路空氣質素。基金亦可資助鼓勵社團以至商業企業加裝節水設備,落實節水措施。 環保局表示,在審批環保設備和器材方面,按照過去進行的研究,已對油煙排放及汽車尾氣排放兩範疇的環保設備作了分析和定了標準,並將會作為同類申請資助時審批的標準,但其他範疇的環保器材和設備,則未有制定標準,未來會逐步制定環保標籤,對環保設備制定標準。對於個案或申請人的申請標準,張紹基表示,待行政行政長官委任評審委員會成立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成員制定。他預計,「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可於九月初推出接受申請。
稽查會跟進監察資助項目 對於申請項目如何監察,確保資助用得到位?張紹基表示,除要求申請人於指日時限內提交收據,還會派稽查到申請資助項目所在點跟進及監察所申請的資助項目是否有安裝,以及能否達到改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