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法案通過 追溯至零九年

2011-08-13

【本報訊】立法會昨召開本屆會期最後一次全體大會,最後一項通過法案為《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案。 立法會本屆會期最後一次全體大會由賀一誠暫代主席主持會議,共細則性通過《修改二零一一年度財政預算》、《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法、《經濟房屋法》、《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四項法案。 《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賦予取得社工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人士,被評定為殘疾人的本澳永久居民可按殘疾程度不同,申領普通殘疾津貼和特別殘疾津貼(殘疾金金額由行政長官以行政法規形式頒布),可享有政府提供的免費衛生護理,並可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至今收到六千九百二十份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已發出一千二百八十四份,有信心年底可全部處理餘下部份。 另外,吳國昌提出,政府對於公共資源提供的補助沒有劃一政策,如低收入補貼不被列入收入計算中,但養老金則計算在內,希望政府能訂明各項補助是否計算在領取人收入內,否則恐領取人取得部份福利的同時,另一方面的權利會被奪去。 會議結束後,賀一誠代表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向議員、政府代表、傳媒致謝,並祝議員有一個愉快的休會假期。立法會將休會兩個月,至下一屆立法會會期十月十五日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