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父親求開聽証不遂

2011-09-01

【本報訊】「行政、立法、司法,狼狽為奸,無法、無天、無公義,草菅人命」。二十多歲植物人七年躺在病床,她的父親深信女兒的不幸是醫療失誤所致,多年來向行政、立法機關求助,始終無法討回公道,相關醫生繼續看診斷症。他惟有基於《基本法》要求立法會啟動聽證程序,但事與願違。 植物人陳嘉莉今年二十二歲,七年來臥在床上,她的父親陳國森認為女兒的不幸是因醫療失誤所致。他走訪多個部門、機關 (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檢察院、法院、廉政公署等),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結果或是得不到正視,或是被拒於門外。 最後,陳國森在本年四月廿五日向立法會遞上陳情書,要求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 (六) 和第 (八) 項處理申訴,並啟動聽證程序。不過,立法會主席劉焯華以 5/94/M 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拒絕啟動聽證程序。陳國森認為,引用該條款是主席判斷他要求立法會重新審議法院裁判。 他重申,在交給立法會的陳情書中,並無要求重新審議法院的裁判,結果竟然是被立法會主席「亂扣帽子」。他認為,劉焯華刻意錯誤理解,打壓《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權利。另外,他從五月至今,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出逾一百封求助電郵,也親身向多個直選議員辦事處遞上證據。 然而,除了新澳門學社的議員表示支持外,僅得三名議員回覆,內容大概是引用和認同劉焯華的判決。陳國森批評:「其餘大多數所謂的議員都裝聾作啞、視若無睹。何以為民拯命?何以將聲音帶入議會?」他直指,有些議員「沽名釣譽」。 陳國森先後六次遞信請願,望能為女兒討回公道,但事與願違。他再次「懇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反思,當年一手提攜的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是利民還是害民眾;是促進醫護進步,還是狼狽為奸、草菅人命,請特首崔世安先生向全澳市民、向受害者作出交代。」 他指出,按照醫療常規,七年前,女兒應在六個月接受手術,卻被拖延足足二十七個月,最終令她變成植物人,山頂醫院卻包庇主診醫生,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在結論報告中更刪除多個重要事實。雖然,證據充足,但檢察官一次又一次將案件歸檔,法官也不批准五名專家證人出庭,又把案件歸檔。 陳國森雖把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刻意做假的證據交給廉政公署,該署卻無聲無息地將案件歸檔。陳國森認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行為醜陋,他覺得可悲,因為澳門的公義、法律蕩然無存,可恨,因為無醫術和醫德的醫生仍然在位,遺害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