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907號
2011年09月07日
星期三
首日有八百宗申請殘津查詢
2011-09-07
【特訊】社會工作局接受合資格人士辦理殘疾津貼申請,多個辦公地點首日的申請情況大致暢順,工作人員共接到約八百宗查詢,同時收到了二十五份申請文件。局方呼籲有需要的申請人,可委託第三人、復康機構或以郵寄等方式辦理申請手續。 昨日社會工作局總部、各區社會工作中心及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正式辦理殘疾津貼申請,同時亦隨即向七千多名正在辦理「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人士,寄發相關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截至當日下午五時,局方累計接到約八百宗以電話或親臨查詢的個案,全日收回二十五份申請文件。 凡符合資格申請殘疾津貼的本澳永久性居民,辨理申請手續時需填妥一份專用申請表格、受益人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其居所證明(如水、電、電話費單影印本、或其他能確實居所地點的文件)、以及用以收取殘疾津貼的列舉一間本澳銀行存摺影印本、戶口持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同時辦理追溯津貼,則連同二零零九年及/或二零一零年之殘疾證明等文件,遞交至受益人住址所屬之社會工作中心。如委託第三人提出申請,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提交第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第三人與受益人之關係證明。以郵遞方式申請,須在信封面註明,寄往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申請殘疾津貼及/或申請殘疾津貼(追溯二零零九年及/或二零一零年)”之字樣。 為了向申請人士提供便利,社會工作局於上月底邀請了本澳四間學校和二十九間復康服務機構的代表,出席「殘疾津貼」的申請及發放說明會,介紹「殘疾津貼」的申請內容,藉此協助相關的服務使用者辦理申請手續。 根據第3/2011號《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訂明,普通殘疾津貼每年為澳門幣六千元,而特別殘疾津貼每年則為澳門幣一萬二千元。殘疾津貼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生存證明以維持津貼的發放。 市民欲了解有關資訊,請參閱「殘疾津貼宣傳單張」、「殘疾津貼追溯宣傳單張」,或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如有查詢歡迎致電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八四九零五九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