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議會與記者證

2011-10-06

十多天前,警員喝令記者不能在街頭拍攝其執勤情況,又要求出示記者證,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事件引起記者不滿的原因之一,是新聞局早在二OO七年取消記者證,警員近年卻常要求出示那證件,實有阻撓採訪之嫌。治安警察局則回應指,已傳達記者證被取消的訊息,由於該局有四千多人,可能有警員未深入掌握相關訊息。 情況確有改善了。在日前的十一遊行中,已聽不到警員要求出示記者證。不過,在新聞界中也出現應否重發記者證的討論。有意見認為,取消官方發放記者證的制度是先進的決策,在很多言論自由的國家,如歐美等也沒有官方發證制度。 不過,由新聞局組織、以新聞界高層和老闆為主的「新聞界考察團」,在盧森堡參觀考察期間傳來一則「新聞」,其編排先是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事長陸波認為,設立新聞評議組織是澳門新聞界的努力方向,繼而,澳門論壇日報副社長丁卓智贊成盡快設立相關組織,重點是規範傳媒行業資格,包括發放記者證等。 上述言論是幫了或害了本澳新聞專業的實踐?澳門是中國的一部份,討論本澳的新聞發展,不宜與中國新聞過去和現在的發展抽離。在近代兩個政黨執政期間,透過官方或民間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均被批評是政權控制新聞的手段之一。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中國傳媒研究計劃主任錢鋼在《從今天起新聞言論自由了!》一文指出,國民黨在一九四三年公佈了《新聞記者法》,對傳媒嚴加管束。對記者的控制,主要通過記者資格的認定和記者證的批准、核發和吊銷,這大權握在國民黨政府內務部和由他們一手操控的省、市「新聞記者公會」手上。那是六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如何呢? 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二OO五年公布、二OO九年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採編活動,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而內地的記者證現時則由該署統一發放。 錢鋼在《壟斷採訪權 是為了封鎖資訊》一文指出:「筆者曾打一比方:內地對傳媒的控制是『四張紙控制』,一為『出生證』,即對報刊刊號的批准;二為記者證,即對從業者的資格認定;三為『委任狀』,即對媒體主要領導者的任命;四為『死亡證』,即對不聽話媒體的封殺令。這是實行多年的傳統控制方法。」 他認為,「控制記者證的發放,是為了壟斷採訪權;壟斷採訪權,是要在源頭上控制資訊的傳播。新聞管制者一廂情願地以為,牢牢抓住記者證的發放權,就能給所有報道新聞的人戴上緊箍咒。甚麼資訊可以放開報道,甚麼資訊應當遮遮掩掩,甚麼資訊必須嚴密封鎖,就全由他們說了算。」 本澳新聞界老闆和高層與政府的關係如何融洽?本澳傳媒的表現如何專業?本澳民間社團如何獨立?業界人士近日大談新聞評議會和統一發放記者證的原因何在?純是因為考察後感觸良多,或是其他原因?似乎,新聞局的外地考察安排相當「成功」,至少可引發業界進一步的倡議和思考! 若所謂的「新聞評議會」真的組成,由其審核記者資格,從而發放及註銷記者證後,將來與新聞界「大圍」編採方向有異的傳媒和工作者,會否受到結構性的壓抑,微弱的多元聲音會否被噤聲。這是一個令人擔憂和警惕的議題,需要有危機的意識、獨立的分析和抗爭的勇氣。 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