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住宿法逾年 政府:暫毋須大幅修法

2011-10-08

【本報訊】旅遊局、法務局和治安警昨總結《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立法一年多來的工作情況,澄清有處理鴻安中心居民的非法旅館投訴,唯取證核實需時,故未敢隨便查封。該跨部門小組又認為,現時法律毋需要大幅修改。 鴻安中心日前發生兇殺案,該單位及同層其他單位被證實為非法旅館,事發翌日即被當局封印,唯有該廈居民踢爆,早於五月起三次向有關部門舉報上址有非法提供住宿活動,當局卻未有正視,到出事後才補鑊,一口氣封印該層三個非法旅館單位。  

否認不理投訴亡羊補牢 旅遊局副局長白文浩稱不評論該個別情況,但強調當局在收到投訴後,需核實、研究和調查該處,確定並非誤報,以及有足夠的資料和證據,準確掌握是非法旅館後,才會採取聯合行動。他又稱,因提供非法住宿多在私人物業,小組處理要非常小心,以免造成滋擾無辜居民等問題,故不是現場調查一次就可證實有違法,可能要三、四次。 對於案發後單位及同層另兩個單位被封印皆因警方發現其為非法旅館,並非旅遊局。白則予以否認,聲稱是跨部門行動,「有一間係由於有一個罪案的情況,就帶動到其他的單位都受到這個行動的效果」。法務局張永春也不認同這是「等到有命案發生才知那是一間非法旅館」。旅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補充,該鴻安中心單位,事前已長時間針對其搜集資料,再加上警方證據,才可「一舉成功」。  

至今百六單位被封 法律去年生效至今,共有一百六十三個單位被封印。小組指,絕大部份皆為旅局透過調查過程中發現其是非法旅館而採取了行動,只有部份如有關情況,是在警方刑偵調查過程中證實到其屬非旅才被封印。 張永春續指,法律對保障私人住宅為保障人權的重要部份之一,須極明顯的跡象顯示下才可採取封屋等措施,所以或有鄰居感覺到出入單位者疑非法住宿這類跡象,即使向治安投訴警,也幹不了什麼的,「他不可以破門入去看,發生罪案後情況不同,警方第一時間可以介入了解。」  

僅兩人交罰款 在這百多個封印單位中,旅遊局已向五十四位經營者、四位招攬者和兩位控制者開罰,目前只有兩人直接向該局繳交罰款,十六位已交由財政局強制徵收。按法例,經營、控制者可科處二十萬至八十萬元罰款,招攬者則可罰二萬至十萬元。 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曾批評法案立法倉促而存在缺失,張永春回應說,立法時,政府與議會進行了充份溝通,而最終的訂定是兩者共同工作努力的結果,小組覺得有關法律暫達當初立法的原意,現階段無需作大幅修改。 對有意見指應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以及把檢控及處罰非法旅館的權限交由警方,小組認為前者已在立法時已充分和深入分析討論過是不合宜的,而現行法律制度下行政違法處理應由行政部門主導,故後者亦不可行。 非法旅館出現與廉價酒店不足脫不了關係,旅遊局局長安棟樑表示,本澳現有三十一間公寓(廉價酒店),共有五百七十六間房,正在進行不同階段的公寓計劃則有十二項,涉及三百六十八間客房。被問到這樣的數量能否滿足需求時,安局長則答道,現在不是所有旅客都要住進這些廉價酒店,市場有提供不同的選擇給他們,包括有高房價的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