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肉

2011-10-08

【特訊】針對一些未經檢疫的肉類流入澳門,昨天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緝獲一宗非法進口肉類案件,共檢獲三十六公斤未經檢疫之肉類及海產。一名收集者被邀往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昨早海關關員在關閘外圍對水客進行監視行動,於上午十一時左右,海關關員發現有數名水客所攜帶的物品有異常,因此,海關關員尾隨其後,發現有關水客把攜帶回澳的數袋物品放置於關閘馬路彩虹苑對開馬路路旁,海關關員在現場作出監視,直至下午三時,一名本澳男子騎單車到達現場並整理有關物品,當該名男子取走物品準備離開時,海關關員採取截查行動,檢獲一批未經檢疫之肉類及海產。經調查後,該名收集聲稱其為筷子基一食肆負責人,該批肉類及海產是其早上在拱北口岸安排水客帶回本澳,經收集後,帶回食肆作食材之用。 是次行動,海關共檢獲﹕已宰鮮乳鴿十隻,重八公斤、豬腸,重三公斤、豬肝,重二公斤、豬肉,重五公斤、鮮魷魚,重五公斤、扇貝,重一公斤、田螺,重二公斤、九吐魚,重五公斤及鹹魚1條,重五公斤,全部共重約三十六公斤。 海關以《對外貿易法》起訴該名收集者。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海關再次呼籲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作為食材,或懷疑非法肉類收集點時,請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