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著政府改善行政決定免招訟

2011-10-20

【本報訊】政府公共服務開標判給近期接連遭受挫折,先後有澳巴、後有水力工程母公司興訟挑戰,一和解一敗訴。終審法院認為,政府有必要改善可能涉訟行政決定的效率和素質,避免因司法訴訟令自身陷於被動局面。  

程序疏漏認法不足所致 院長岑浩輝昨在司法年度致辭中表示,回歸近十二年來,本澳經濟、社會、文,以至居民維權意識已發生根本的變化,這從各級法院近幾年所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持續增加可反映出來。而且,他們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發現,當中許多行政決定純因程序上的疏漏或對法律法規的認識不足,導致決定本身出現瑕疵而不獲法院的認同。 同時,許多公共服務的招標是在原有合同快到期前才進行,若當事人一旦對行政決定提出上訴,無論中院或終院如何加快審理,甚至在數月內對實體的司法上訴和中止效力的預防性程序作出審理,也無法及時回應社會和政府的實際需求。  

政府絕對有條件做到 不過岑指出,政府是完全可以預留足夠的時間,應對可能出現的司法訴訟,提高預測和決定的效率,避免因存在司法訴訟而出現被動的局面。 議員關翠杏認同有關意見,指近期營運污水處理廠服務的開標委員會沒有接納個別公司標書,政府被判敗訴為例,引起公眾疑慮判標結果與訴訟結果會有矛盾,影響服務運行以至服務中斷等,故公共部門應考慮有關問題,且當局絕對有條件做到公共服務招標預留足夠時間應付可能的司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