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科實習培訓計劃十年沒更新

2011-10-20

【本報訊】除了實習醫生培訓課程的開辦頻率和培訓人數下降外,審計署發現,有專科科室沒有為實習醫生制定培訓計劃,或者超過十年沒有更新該計劃,有些計劃內更欠缺法律要求的項目。此外,也存在未有依法令要求提交實習醫生的評核成績和實習報告的情況。審計署認為,情況反映衛生局對培訓工作重視不足,也令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無法透過正式文件知悉實習醫生的情況。 審計報告指出,專業化醫學培訓是醫院發展的需要,加上醫學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故應為醫學培訓有系統地設定培訓計劃,而且應該與時並進,跟上技術的發展。然而,審計署發現,有專科科室出現未曾制訂專科培訓計劃,以及長時間未有更新相關計劃的情況。  

專科培訓沒計劃 在三十個專科科室中,一個科室 (工作醫學科) 仍沒有專科培訓計劃,十個科室 (心科、泌尿科、皮膚科、神經外科、耳鼻喉科、整形及重建外科、矯型外科及創傷科、眼科、法醫科及物理治療科) 的培訓計劃超過十年以上仍沒有更新,另有十個科室的計劃制訂超過五年,但少於十年。 此外,衛生局在一九九九年至二O一O年,曾開辦專科培訓課程的二十七個科室中,超過五成即十五個科室只提交時間表形式的培訓計劃,欠缺法律要求應包括的項目,例如:應掌握的診斷及治療方法等重要資料,反映該局對實習醫生培訓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  

實習衛生培訓監察欠謹慎 審計報告也指出,衛生局在實習醫生的培訓監察方面有欠謹慎,其中只有二O一O年九個科室開辦的專科培訓課程計劃是按「實習醫生培訓法律制度」規定,取得衛生局局長審批,其餘年度編制的專科及全科實習的培訓計劃則欠缺局長審批。 另外,按第 8/99/M 法令 (「實習醫生培訓法律制度」) 規定,在完成實習時,科室及實習醫生須向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提交評核成績及實習報告,評核成績記錄了科室對實習醫生表現的客觀分數評價,實習報告則由實習醫生編製,記錄其在科室的所見所學。由此可見,兩份文件均反映了實習醫生在培訓期的結果。 該法令也指出:「如實習醫生在任何評核中成績不及格,須重複其未能取得及格成績之培訓階段…… 在第二次重複培訓中成績不及格,導致立即終止合同或定期委任。」因此,除了滿足法例的基本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讓管理者適時知悉培訓成效,從而起到監督作用。 然而,審計署發現,回歸後的十一年,八成四的全科實習評核成績未能按法令要求,於實習結束後八日內提交,五成七的的專科培訓實習報告亦未能按法令要求,於實習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 另外,專科培訓評核成績的提交時間也出現不合理的延長,過去十一年,三成四的評核成績於實習結束三個月後才送交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甚至有百分之八的評核成績於實習結束後超過一年才提交。 審計報告指出,衛生局以法令沒有訂明科室應於何時對專科實習醫生進行評分為由,在完成實習後的隨意時間進行評分,令管理單位無法透過正式文件知悉該名實習醫生是否合格,亦無法判斷是否需要安排重複培訓。因此,出現實習結束後超過數月甚至一年仍未提交評核成績的情況,顯然不合理。  

促全面檢討訂具體操作指引 審計署認為:「衛生局對實習報告及評核成績提交時間的重視程度不足,管理單位未能及時掌握實習醫生的培訓情況。實習醫生培訓工作關係到政府醫療服務質素,衛生局有責任做好把關的工作,若培訓管理工作沒有做好,必然會影響培訓工作成效。因此當局應全面檢討及落實執行相關培訓管理工作,制訂具體操作指引,確保培訓有系統,具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