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經屋明起按序揀樓

2011-10-31

【特訊】房屋局於周二(十一月一日)起,按序安排永寧廣場大廈獲甄選家團往房屋局選購經濟房屋單位,家團需留意揀樓通知信之時間安排。屆時家團代表需齊備全部成員之身份證正本,於選定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之後有一個月時間自行辦理銀行貸款事宜。 永寧廣場大廈獲甄選家團代表須按揀樓通知信之時間往房屋局選購單位,於揀樓時,家團代表首先在房屋局大堂之『購買經濟房屋家團報到處』,出示揀樓通知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工作人員確認身份後,將家團代表帶往五樓辦理購買經濟房屋接待樓層;於接待樓層設有審查區,審查獲甄選家團是否齊備全部成員之身份證正本及是否存在成員變動;完成上述審查後,房屋局會在所設置的視聽區,向等候家團播放選購經濟房屋流程、經濟房屋法規定及購買經濟房屋須知的影片,並於等候區內,可透過電腦屏幕即時知悉可供選擇經濟房屋單位的情況;然後,按序帶領家團代表入座指定的認購櫃台進行揀樓,於揀樓時,獲甄選家團必須通知房屋局預算支付的樓款首期,以便於『承諾購買確認書』上註明有關金額。 選定經濟房屋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之後,家團代表需自行辦理銀行貸款事宜;約一個月後,於約定時間往房屋局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同日需繳付首期及銀行本票,之後可領取單位鎖匙。 倘無意取得任何當時可選購的經濟房屋,獲甄選家團可轉排總名單的末尾,但僅限一次,例如獲甄選可選購澳門區的T2房屋類型的經濟房屋時,可放棄選購而選擇轉排總名單的末尾;當獲甄選可選購氹仔區的T2房屋類型的經濟房屋時,若不選購,獲甄選家團將從總名單中除名。 假如家團代表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到房屋局揀樓,可向房屋局提出書面解釋,如接納可按房屋局再次約定時間揀樓;如解釋不獲接納,不到場會被自動排名單末尾。  

示範單位開放至十二月二日 房屋局根據可配售單位數量,已於十月十一日起向獲甄選家團寄出揀樓通知信及附有相關售樓資料,包括售樓說明書及售價;並分批安排參觀設於永寧廣場大廈第一座三至六樓的示範單位,三樓為T1間隔(3C、3F),四樓為T2(4H、4G),五樓為T3(5A、5I),六樓為T4(6B)。開放時間由十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晚上七時,星期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晚上六時。 永寧廣場大廈位於澳門馬場永寧街,由四座樓高二十六層的樓宇組成,合共提供八百八十個經濟房屋單位,包括二百八十八個一房(T1)單位,一百九十二個兩房(T2)單位三百五十二個三房(T3)單位及四十八個四房(T4)單位。 大廈地庫為公共停車場,地下至一樓為辦公室及社會設施,地面層提供綠化休憩空間,以及運動及商業空間,完善區內的社會服務配套設施。 此外,房屋局網站(www.ihm.gov.mo)已新增《經濟房屋法》相關資訊,包括《經濟房屋法》內容、常見問答集及經濟房屋現有輪候家團注意事項等,經濟房屋現有輪候家團亦可於網站內查詢其輪候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