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031號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茂論成本價
2011-10-31
阿茂日昨,大發口痕,講啲經屋,價高太狠。夾心蟻民,望屋搥心。口痕友又話,經屋價咁高,將來想賣屋,屋價又要補。認真唔著數。 阿茂雖然一把年紀,唔係「細路」,亦想試做蓮花法官,主持公道。宜家「貴」、「平」雙方,各執一詞,究竟邊嗰,先至係啱?擺開道理,便會知道。 首先,話經屋「平」者,係「炒字幫」同權貴,佢地攤開條數,話經屋訂價,平過私樓,一半有多,真係好似,買雞乸送埋雞公咁話,佢哋重發明,好動聽名詞,經屋售價,跟購買能力也! 聽到呢句話,阿茂大為感動,幾乎熱淚盈眶,因為呢句感人肺腑話,顯示官家,「就」住蟻民荷包嚟訂價,真係天下父母官,愛民如子也! 但係,泥水佬又開口大罵,啲屋成本,廿萬唔使啫,使乜賣咁貴!一語道破,官家暴利,竟然好過,去放貴利! 蟻民應聲罵,經屋訂價,應按成本,公僕係做官,吾係做商家,唔弋人4賺暴利。坊貧嚟濟富,讓民買平屋,將來若轉售,利潤福利也。 各方展立場,阿茂又猛想,雙方論據,都講得口響,各理據內藏,通過經屋,謀取私慾,皆不妥當。 阿茂細想,建經屋原意,為一福利,官家建平屋,讓「夾心」上樓,安穩瓦遮頭,價錢應盡平,讓更多「夾心」,解決居問題,「夾心」安心後,將來發咗達,賣屋轉豪宅,經屋賣回頭,由官家接手,售屋之利益,不應再欲謀。因住平屋利,早已經享受。 另一方面,公僕之責,為「主」謀福,建得平屋,利為「主」享,經屋售價,不應謀利。將來購回屋,可轉為社屋。 若此「茂」論,各方認同,經屋訂價,應接成本,買、賣雙利,皆應謀利。 ‧阿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