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新文本刪65歲退休條文

2011-11-15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的更新文本,明確指該法律是規範非牟利的、本地學制的私立學校。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昨天下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見圖)。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政府已提交了該法案的更新文本,新文本作了較大的修改,接納了議員的大部份意見。法案新文本明確地指該法律是規範非牟利的、本地學制的私立學校,不包括牟利的,非本地學制的私校。新文本刪除了原建議教學人員六十五歲要退休的條文,建議校長也要接受校董會的評核,幼兒教育工作時數修改為統一以上課節數計算。同時,配合勞工法的規定,所有的教學人員不分全職或兼職,故刪去「非全」的字眼,教學人員如超時工作,也按照勞工法的規定給予補償。 他表示,對於議員的一些意見和問題,新文本並沒有接納和解釋,包括有關教學人員評核的上訴機制、外地教師是否可以與澳門永久居民教師那樣工作滿二十五年可享受免費醫療、新增有關年資獎金的條文如何與法令及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互相配合、學校與教學人員共同承擔的公積金供款比例、學校收益的百分之七十作為教職人員的薪酬和公積金時校長和教師各佔的比例等。他表示,希望政府代表在下次會議中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