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望明年完成立法提案

2011-11-17

【本報訊】《醫療事故法》一拖十年未立法,行政長官崔世安將之列為明年施政工作之一,他表示,《醫療事故法》立法傾向過錯責任原則,並希望明年下半年完成立法提案。 陳明金指出,醫療事故法立法由零二年拖至今近十年,過去十年政府似乎主要圍繞立法工作,但說立法有難度、存在複雜性、不宜太急等。特區政府已將定為明年施政工作,希望能盡快落實相關工作。 醫療事故法立法過去進行兩次諮詢,第一輪諮詢時醫療界不贊成在當時實行無過錯責任,第二次諮詢時,則支持過錯責任。崔世安表示,本澳較傾向以過錯責任原則立法,但在立法前要有足夠支援,如醫療機構要保存好病人的病歷,以及有足夠的培訓、人手等,減少因疏忽而產生的錯漏機會。又表示,要為《醫療事故法》建立賠償機制、鑑定、社會支持等,保護醫患雙方,希望明年下半年可完成立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