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框架落實須逐步行

2011-11-17

【特訊】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回應議員唐曉晴有關澳門在橫琴開發中的制度配合等問題時表示,澳門參與橫琴開發,需要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下進行,希望能使澳門經濟多元,可持續發展,為此,政府會大力推動區域合作。他說,由於澳門是特別行政區,而橫琴是珠海經濟特區之下又是粵港澳緊密合作的示範區,因此需清晰界定各自的法律地位,制度配合。 他表示,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將於明年十二月二十日啟用,根據較早前全國人大的批覆,將根據澳門的法律管理,因此還需經過立法。此外,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及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細節工作,日後還需要很多決策、規範,還需就相關制度做法律上的對照,一步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