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著作權法案六一生效

2012-03-01

【本報訊】《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法案昨天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在審議該法案時,有議員質疑政府修改法案,加入侵犯知識產權刑事化的規定,偏離了立法原意。而列席會議的經濟局代局長戴建業解釋,該法案是為配合兩個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不是針對有線電視與公共天線公司的糾紛,也沒有改變立法原意。 前年十一月一日一般性通過的《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法案,經過十六個月的漫長時間分析和修改,昨天終於安排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會議一開始,議員陳偉智就質疑相關範疇的司長和局長都沒有出席,只有經濟局代局長戴建業列席會議。對此,戴建業解釋是因為立法會通知得遲,司長和其他局長有要事未能出席。  

陳偉智有質疑 在討論時,議員李從正和陳偉智一開始就質疑政府最新的修改法案文本對「標的」作了修改,變成是使法律「配合由資訊社會特徵所衍生的國際保護標準」,而不是有關互聯網。陳偉智更指如售樓書與實樓不一樣,「標的」改,連內容也改。李從正希望官員解釋刑事化的程序。 戴建業回應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先後於二OO七年及O八年在內地和香港生效,該法案「標的」的修改,是為了配合這兩個國際公約。因為澳門要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有必要履行國際義務,將無線電廣播也納入著作權規管。他強調,「標的」的修改,並沒有改變立法原意,法案文本也沒有新的內容,只是分開表述,讓執行部門更加清晰。 而負責審議分析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也引述意見書的結論,認為行文的修改並沒有對這次立法的原意造成任何的改變。 陳偉智和李從正還認為法案有關保護性技術措施條文中的「所有技術」不清晰,即使是電信局都無法解釋,法官判案時會難以執行,沒有可操作性。他們對於政府法律顧問指是將涉及多方面的複雜問題概括表達的解釋不同意。 而戴建業表示,他們已徵詢過海關的意見,不必訂得很具體,在什麼情況下受制裁,是清楚的。他說,無論是什麼技術性,只要是破解人家已經加密的,而且作為商業用途就是犯法。  

議員望政府主導解決公天問題 該法案逐條通過後,多個議員發表了表決聲明。議員崔世昌和高開賢表示,在解決公共天線及有線電視的問題上,政府應主導,盡快讓公天與有線溝通協商,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去解決問題。議員唐曉晴認為,法案的通過,對於履行國際義務是重要舉措。但一些侵權行為刑事化,在社會引起討論,當局在處理時應慎重。 陳偉智、吳國昌和區錦新議員不滿政府修改法案的名稱和內容,立法時間又緊迫,沒有深入討論。他們對這種「霸王硬上弓」的立法方式不滿,對部份內容也不認同。而李從正也不同意刑事化而投棄權票,希望政府在法律通過後能真正保護知識產權,不要影響居民收看免費電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