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介所外僱收費擬合法化

2012-03-01

【本報訊】勞工局提出修訂職業介紹所條例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准許職介所服務收費由本地工人擴至外僱。局長孫家雄強調,有關規定並非將非法向外僱收費合法化,是從公平性方面考慮。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昨舉行會議,議程主要是政府介紹修訂職業介紹所條例行政法規草案、非全職工作勞動關係制度法律草案以及最低工資外判調研工作進度。 會後協調員、勞工局局長孫家雄表示,隨著經濟發展和勞動市場變化,職介所已由○三年只有約十間,發展到今年約一百二十二間,多了十一倍,但現行法規第32/94M號法令對職介所規範過於寬鬆,令就業中介服務良莠不齊,被不滿和投訴時有發生,常見如違規收費等,故認為需以從嚴及有規範的原則去作修訂,包括規範透過互聯網提供的服務、加重罰則、加強局方監察權力、新增就業服務指導員制度及容許向外僱服務的收費(現行法只准向本地僱員收費)等。 孫家雄介紹中特別提到,現在實際情況是向外勞收費的情況存在,為公平起見,一律容許向所有工人收費,初步構思是最多不可超過其首月的工資。雖然有國際公約規定私營職介所是不該向工人收費,但這並未適用於本澳,若未來通過公約才再行考慮全面禁止收費。 對於何不公平起見去取消本地員工收費,孫家雄稱,「社會沒有免費的午餐,既然你要求人向你提供一個服務,介紹份工比你做,但你話不比錢,我諗我們現在澳門不是一個這樣的邏輯。係要收費,但係一個合理的費用。」強調凡事有兩面,若想職介所行業式微或趕絕他們,連向僱主收費也不容許,但反問這社會有何好處。 至於被質疑有關收費修訂是否倒退、向業界讓步,把非法變合法的問題,孫家雄回應稱,有關修訂確是聽取職介所團體的意見而來,亦方便市場競爭,且現行制度也令許多沒有議價能力的求職者被壓迫,「我諗這個不是一些違法,亦都不是一些倒退,是依照我們實際具體情況,去制定適合澳門的法律。」  

每週卅五小時下為非全職工作 在非全職工作制度法案方面,該局建議,要符合有每週工作三十五小時或以下,且在僱員僱主皆同意下才適用,但外僱不適用新法。特別的是,即使已是非全職工作,但若超過三十五小時規定,該勞動關係則會「自動」成為全職工作者,受現行勞工法全面保障。 孫家雄說,非全職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將按現行全職的勞動關係法比例處理,是以每週工作時數除勞工法法定每週四十八小時,所得百分比乘勞工法所規定的權利保障。不過,專門於強制性假期上班工作的則不適用,只按勞資雙方協議的工資,不會按比例計算回三工補償。 孫局表示,上述兩法現階段沒法給出立法時間表,但具體內容已交與會的勞資雙方,他們將在四月三十日前向社協交回意見書。 此外,勞局正與澳大研究制訂最低工資調研的相關統計調查表格,估計今年中會全面開展正式的調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