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622號
2012年06月22日
星期五
審計:澳基會資助欠監管
2012-06-22
【本報訊】審計署昨午公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報告指出,澳門基金會 (簡稱「澳基會」) 未有完全履行職責,未有調查和審計受資助社團的帳目,只限於審閱該等社團提交的書面帳目,僅作相對表面的分析,欠缺資料的核實,在監管的角度上存有較大的風險。
是次審計的範圍集中於二O一O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七月期間,「澳基會」批出的資助金額為十三億三千多萬澳門元,涉及一千二百一十七個資助個案。然而,基金會僅派員出席一百九十五個受資助項目作實地了解,僅佔整體資助項目的一成六。
審計報告指出,「澳基會」除了將社團所提交的收支狀況及執行情況的資料直接套用到內部的「跟進表格」外,對活動執行狀況的評語均為「活動基本按原計劃進行」。沒有資料顯示,基金會對資助收入出現的異常狀況作出詳細的跟進,亦沒有評估有關差異出現的合理性。
僅審閱帳目欠資料核實
根據《資助審批內部條例》規定,「澳基會」有權對獲資助單位的帳目進行審計,然而,基金會由成立至今,並未有落實執行過對獲資助單位帳目的審計工作。審計署認為,基金會僅對受資助方所提交的書面帳目進行審閱,並作出相對表面的分析,又欠缺資料的核實,在監管的角度上存有較大的風險。
此外,根據上列條例的規定,未能及時提交活動報告的受資助者,經查實後,其資助將立即被終止。凡被終止的資助,「澳基會」有權要求受資助者退還已收取的所有資助款項,或者把有關機構/個人被列入凍結名單,自資助被終止日起兩年內,不再受理該等機構或個人的申請。
除公函提醒無作跟進
然而,根據資料記錄顯示,對於未依時提交報告的受資助者,「澳基會」一直以來除了發出公函提醒外,並沒有採取其他的跟進措施。直至二O一O年三月,才對過往多年仍未提交報告的受資助者,進行一次性的討論和處理,最終,僅將十八個未交報告的受資助者列入兩年的凍結名單。
為何不要求那批受資助者退回已收取的資助款項?「澳基會」解釋,在絕大部份情況下,有關的活動經已完成,但基於某些原因,例如社團的管理層進行了屆別替換或受資助者已身故等,導致未有或未能提交報告。經過綜合考慮後,基金會認為,將有關受資助者列入凍結名單是較適宜的處理手法。
不過,審計署認為,有關的處理方式對於倘若故意或欠缺充分理據而不按時提交活動報告的受助者,並未能產生懲處或阻嚇的作用,亦不能避免同類事件再三出現的風險。
望其他有發資助部門借鏡履行監管責任
審計署表示,透過今次的審計,冀望負責發放資助的其他部門可作借鏡,履行其監管責任,切實按其規定審批及跟進已批出的公帑資助。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 (http://www.ca.gov.mo) 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該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