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會長‧相同會址 社團變相多獲資助

2012-06-22

【本報訊】審計報告指出,在澳門基金會 (簡稱「澳基會」) 的定額資助項目中,有社團用相同的會址及相同的會長或理事長,以不同社團的名義作出申請而獲批資助。在二O一一年上半年內,上述情況涉及十三個社團,合共獲得資助款項達二十六萬二千元,令該等社團變相每年獲得多過一次的資助發放。

審計署亦披露了「澳基會」以定額發放資助的情況。自二O一O年至二O一一年七月期間,「澳基會」向某一界別的社團發放年度性定額的資助共二百六十六宗,作為活動經費及場租,資助金額為八百三十多萬元。除屬特殊情況,「澳基會」每年原則上只向同一申請者發放一次這類的資助。

然而,在今次審計過程中發現,部分獲資助個案的申請社團具有相同的登記會址,而會長或理事長亦由相同的人士擔任。這情況令該等社團變相獲得了每年多於一次的資助發放,和「澳基會」所訂定之規則出現了矛盾。其中,有四個社團的負責人同屬一人,以兩個不同的會址,為四個社團向「澳基會」申請資助。

在二O一一年上半年內,上述情況涉及十三個社團的申請,全共資助金額為二十六萬二千元。審計署認為,雖然未有對「澳基會」的資助發放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但由於有違「澳基會」的不累積資助原則,上述情況值得關注。

審計署建議,「澳基會」日後對該界別社團發放年度性定額資助時,需注意就相同會址及相同會長或理事長下,使用不同社團的名義所獲得資助批給的數量,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及時加以控制,並訂出長期的跟進措施。同時,對於其他界別範疇的社團,基金會可按照該等範疇社團申請活動的情況,開展研究以年度性定額制度發放資助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