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無權入屋查滲漏

2012-08-15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問題對居民造成很大困擾,房屋局局長譚光民昨在立法會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個案處理成效已增至逾百分之七十三。然而,對於不合作的住戶或業主,現行法律未能進行規管和處罰,在議員批評之後,他表示會與法改局溝通,反映議員要求修法賦權入屋搜證的意見。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見圖)昨在立法會回應直選議員陳偉智的口頭質詢時,先閱讀預早撰寫的文稿指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成立初期,處理滲漏水個案成效只有百分之五十三,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處理成效已增至百分之七十三點六四,而居民拒絕合作維修,剩餘百分之十七點二四個案仍在跟進中。

對於那些不按時進行修復的住戶及業主,現行法律體制仍未有條文對之進行規管或處罰。譚光民又表示,在處理滲漏水個案的經驗,當政府及相關部門到現場搜集資料時常遇上不合作的業主和住戶,導致取證困難,此亦成為了處理個案過程中的最大阻礙因素,影響處理效率。

陳偉智立即批評譚光民的言論是「講咗等於冇乜講」。他認為,最重要是實效問題。「你沒有說用了多少時間處理完 (投訴個案)。年多甚或兩年才處理好,間屋都發霉,地板都全凸出來。這怎麼算?怎解決?在急切性、嚴重性、加快加強方面,其實,政府是回答不到的。」

區錦新也接到市民反映,他們到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投訴,前線人員卻勸指投訴無用,著苦主自行處理。對於政府強調沒有法例讓人員入屋搜證,區也指出,只要手持工務局的圖則,大部份個案是不需入屋都可判斷滲漏源頭,「但是,最慘是找人來檢查後,半年後都沒有報告書。」 

譚光民表示,他們將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溝通,反映議員提出的問題。他又指出,滲漏不是表面問題,有很多個案是作出維修後,表面見不到滲漏,但是,隨之以後又會再出現問題。「故此,滲漏的源頭不是一、兩次可解決。」他重申,處理滲漏水的責任在於小業主,政府從各方面資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