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灣兩地 維持獨立發展

2012-08-15

【特訊】就2008年政府公開拍賣的兩幅位於筷子基北灣的土地,政府稍後會再寄承投人新合同擬本,其主要內容與2010年的合同擬本基本不變,如維持兩幅土地獨立發展、罰款與溢價金掛鉤,以及明確發展商遞交工程計劃的期限等等。按規定,承投人還須騰空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物料和基建設施。 

承投人曾向政府申請將土地合併利用,政府於2010年5月正式回覆承投人,明確表示兩幅土地不得合併發展並於同年8月將批地合同擬本寄予承投人,惟承投人不接受批地合同擬本內容並提出了申駁。政府已完成有關申駁的分析,稍後將新合同擬本寄給承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