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揭運建辦涉嫌違法 疑越特首司長權改合約條款

2012-09-07

【本報訊】舊問題未清的運輸基建辦公室的問題還不少,審計報告指,該辦應三菱重工的延期要求,更改已簽署的合同規定,提交月報告限期延遲兩天,唯他們本身並無修改合同的權限,也無法證明有獲上級行政長官和運輸工務司司長授權處理,做法有違法之嫌。

據審計署調查發現,運建辦與Egis Rail、Fase – Estudos e Projectos S.A. 及 Setec its組成的聯營顧問公司,以及三菱重工曾就「行車物料及系統」合同內規定之提交月報告五日的期限協商,最終確認按要求放寬至每月首七天內提交。

運建辦回應審計署調查時說,在不違反合同精神,不超出辦主任對合同執行可行使的權限,他可對相對工作安排作調整,而無需對合同作修改,也不需取得上級司長之批准,且辦公室事前已作個案分析,結果一律符合上述情況,但分析工作沒書面記錄。

基於友好合作關係改合約

審計報告還引述運建辦解釋,考慮與三菱是初次合作需時磨合,而如斯大項目只有五天提交期確是「有些困難」,有需要適當調整以配合實際運作,故「基於友好合作的關係」,與三菱協商作出有關調整。

不過按照特首批示的運建建組織法規和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看不到運建辦本身已具權限或被授權可不按照批准的合同條款執行,同時署方亦不見有任何書面文件向上級報告及取得批准的情況,該辦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據或法理依據,故有關行為涉嫌越權。

評核機制無實用

另一方面,審計署又批評運建辦對顧問公司建立評核機制只有告知但沒後續跟進,無法發揮影響未來服務判給的應有實際作用,導致對方未必重視評核結果,未能讓這間在上一份審計報告被批評得一無是處的顧問公司去提升服務質素。

成本控制指引靠口耳相傳

在經上次審計後,運建辦就表示會「積極製訂(成本控制)相關書面指引以彌補口頭傳達信息的不足」。但審計署發現,該辦自行負責管理及監督的項目仍未考慮訂定,依舊維持由口頭傳如「實而不華」成本控制的目標,由工作人員按自身工作經驗理解執行。署方再次建議應有明成本控制規範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