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加強檢控電單車載未滿六歲童

2012-09-07

【特訊】昨天中午十二時,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副警司容仕培及行動廳副警司劉國熙帶領交通小隊,在澳門慕拉士大馬路針對學童安全採取檢控行動。 

是次行動目的是配合學童安全而進行,期間分別檢控了八宗接載未滿六歲學童乘坐電單車及三宗未滿十二歲乘坐汽車前座個案。警方再次提醒各駕駛者未滿六歲的學童不能以電單車接載,違者將會被科處罰款澳門幣六百元;而汽車前座運載未滿十二歲的學童,駕駛者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