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學生膳食津貼

2012-10-05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公佈調整學生膳食津貼,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就經濟困難家庭所申請的學生膳食津貼金額,無論是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以及中學教育,均調整為澳門幣二千四百元,其效力追溯至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

該期特區公佈還刊登了多份行政長官批示,第27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化驗室供應試劑的合同。

第27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房屋局二O一二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第27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適用《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所使用的專用表格及收費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