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持續進修計劃監管有缺失

2012-11-06

【本報訊】審計署昨日公布「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教育暨青年局在「計劃」的執行、管理及監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其中,在資助申請、評審階段、評審結果匯報及上呈等方面未有按照法規規定或評審標準執行,導致數以千計的課程被批出,所涉金額達一億多元,已支付的實際金額為二千二百多萬元。

審計署發現,教青局未能按照第 16/2011 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有關法定申請期限之規定,接納了三十二間機構共四百零二項課程的逾期申請,當中涉及未有上級核准的正式書面紀錄而重開線上系統,有關的處理方法,侵害了其他按時提交申請機構之權利。

上述的三十二間逾期作出課程申請的機構當中,有三間機構於法定申請期內尚未獲准開戶參與「計劃」,按現行機制不具備作出課程申請的資格。教青局解釋是由於該局人員延誤處理有關的開戶申請,故特別重開系統讓有關機構作出課程資助申請。當審計署要求提供有關機構的開戶收據來核實機構開戶申請的日期時,局方表示「收據」已在文件歸檔時銷毀。

被淘汰課程亦獲資助

課程評審工作是透過線上系統進行,但線上評審資料的導出並未包括系統內的評審分數及結果,而在導出後,小組組長會進行覆核並以人手方式再逐一輸入,如組長認為有需要會對評審結果直接作出修改,但不會記錄修改的依據,最後經修改後的評審結果會呈教青局領導批准。導致五百九十四個原應被淘汰的課程變成獲得資助。

教青局制定指引規定機構須於課程項目完結後7日內輸入出席完成情況及退還市民的保證金,但審查發現由二O一一年七月「計劃」開始至二O一二年二月,有二千一百四十三人次因機構未有按指引規定輸入出席完成情況導致保證金款項被凍結,未能讓市民及時使用。此外,如學員未能達到最低出席率之要求,依法須從個人進修帳戶扣除保證金。

而學員的出席情況是由機構自行填報,審查發現部分機構的守法意識不足、違規情況明顯,其中二十四項課程共六十名學員所填報的出席情況存在錯誤,而導致一萬四千九百元保證金出現應扣而未扣的情況,顯示教青局未有作出有效監管。

為防止盜用他人資料的情況發生,居民需持個人身分證並透過機構的「插卡系統」才能進行報名。但當出現故障、代人或集體報名時,會採用「後備方案」,只需填妥「報名表」並傳回教青局便可完成報名手續。

濫用後備報名方案

審查署發現「計劃」的首八個月共有三千三百三十人次使用後備報名方案,但當中的百分之八十八點八是因故障或代人報名而使用,有濫用後備方案之嫌。而直至審計工作完成時,教青局在居民使用後備方案報名的過程中,仍不會對申請者的身份加以核實,反映局方還未有機制防止盜用他人資料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