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無法

2012-11-06

【本報訊】審計報告列出很多有問題的個案,署方發現沒有學生上課的課程卻有兩人簽到,甚至有學生報名後從未上課,也出現導師在同一時間、同一機構任教兩個課程。另外,有六個課程存在導師報讀自己任教課程的情況。審計署建議教青局,檢視現時對於防範騙取資助的措施是否足夠,以堵塞不法手段的風險。

根據審計署人員的現場觀察,教育暨青年局巡查人員到某教育中心巡查語言課程 (下稱「課程 AA」)。該項課程在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進行,巡查人員於六時四十三分到達,但發現已沒有任何學員上課,出席表卻有兩人簽到,而且從出席表顯示,該項課程共有十四人報讀,但其中八人卻從來未曾出席。

就有關情況,該教育中心職員表示,因有關課程以對話方式為主,而當天缺席人數眾多,故已到達的兩名學員於開課十分鐘後已自行離開。雖然,教青局巡查人員於「筆錄表」內記錄了「課程 AA」的現場人數與出席表不符,但是,據教育中心職員表示,該時段內尚有另一項同樣的課程,由同一個導師上課。而根據現場觀察,同樣未有任何學員出席。

但是,審計署發現,教青局巡查人員卻未有於「筆錄表」內反映有關情況,例如:為何另一項課程亦沒有任何學員上課、為何同一個導師能同時教授兩個課程。這顯示巡查人員只會集中對被安排巡查的課程進行監察,對於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未有予以足夠重視。

此外,審查署發現,部分機構除未有提供出席表外,所提供的出席表更存在明顯的異常情況。例如某機構其中一項收生名額為二十人的課程,根據實地巡查所收集的「出席表」,共有十一人簽到,其中二名人士根本沒有報讀有關課程,但教青局卻未有注意有關情況。

審計署指出,教青局未有嚴格按照已訂下的標準,對所有新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進行巡查,顯示監管並不全面。此外,按現行機制,根本無法核實導師身份;而從審計署檢查的一千四百六十二份「筆錄表」中,二百七十五份未有收集出席表或出席表僅能顯示當日的出席情況,而資料不全或存在錯誤的則達五百六十份。

審計署也發現,在第一至第三期的課程當中,有三個機構、共六個課程存在導師報讀自己任教課程的情況,並已全部成功開課,明顯存在不規則的情形,涉及的款項為五千一百三十六元,而教育暨青年局未有對有關情況作出關注,並已對有關課程作出了支付。

審計報告表示:「部分機構的課程出現導師與學員為同一人的情況,令人懷疑機構為了增加課程收入,而運用導師的五千元資助款項去報讀其任教的課程;亦有可能是導師利用其導師身份,藉此途徑套現其個人進修帳戶內的資助款項。」審計署建議教青局,檢視現時對於防範騙取資助的措施是否足夠,以堵塞不法人士欺騙資助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