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發牌平均需時四十五天

2018-11-24

【本報訊】議員反映,政府對特色老店扶持工作實際沒有助益,反之成為擾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已檢討飲食業發牌工作流程,相關行政法規亦料今年內可以完成,明年實施。

議員高開賢反映,政府對特色老店扶持工作,實際是擾民,食店形容「查牌鬼又來」,一聽到民署就怕,查完火水、石油氣;查油煙,還要拿出幾十年前圖則要還原,不停煩住老店。而新飲食牌照的申請,一個部門等另一部門意見,等幾耐唔知,在發牌工作上民署只處於被動,無法掌握發牌時間。優化講得怎樣漂亮,都不能達到簡政目的。

陳海帆表示,已檢討飲食牌發牌流程,相關行政法規亦料今年內可以完成,明年實施。包括會做好申請指南、與申請人做好溝通、舉行講解會,各流程透明化、標準化等。

目前,平均四十五日能處理好發牌工作。她指,在一站式飲食發牌先試後,再推廣至其他牌照的發出,下一步會擴展至旅遊局負責發出、在酒店內的餐廳食肆飲食牌照。

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解釋,當局不斷壓縮發牌行政手續時間,與業界所稱的取得經營權需時一百八十日,難以產生交集。原因是在於申請人與民署間的環節落筆點。業界要經歷申請方案通過、裝修及收則三個環節。日後申請人在申請方案獲通過後,進入施工、裝修後,向民署提交建築和消防文書,無需收則,可前置取得臨時經營權,減低申請人與民署服務時間上的交叉。